《甘肅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甘肅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引發了行業廣泛關注,2020年7月30日正式實施新政,同時《甘肅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廢止。新《辦法》通過追溯平臺對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實時追蹤管理,實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聯互通,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技術和數據支撐。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五大亮點
亮點之一,調整了監管的主體。根據《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整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亮點之二,明確了追溯的主體責任。修訂的《辦法》中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生產加工過程、銷售配送等食品安全追溯義務進行了梳理和明確。
亮點之三,強調了追溯信息平臺的應用。由原《辦法》中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的建設向新《辦法》中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全面應用轉換。我省已按原《辦法》規定建成覆蓋全省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食用農產品銷售等環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臺,為進一步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發揮追溯平臺“一家備案、全省共享”、助力政府監管、督促企業自律、促進社會共治的作用,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用追溯平臺進行了明確的要求和規范,從而進一步加強了食品的來源可溯、流向可追、問題可查。
亮點之四,保證了食品安全的全程追溯。新修訂的《辦法》要求各級政府所屬部門、食品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建立的各類食品、食用農產品追溯系統及相關業務平臺,要通過標準的數據接口與追溯平臺進行對接,實現數據資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各部門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過程追溯。
亮點之五,增加了信用監督的“紅黑榜”管理。在法律責任方面,對守法誠信經營、在行業內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主體,列入紅榜;對不守法誠信經營、上傳虛假信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或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列入黑榜,并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頻次,實行聯合懲戒。
二、《辦法》修訂的背景及過程
為嚴格落實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全鏈條可追溯體系,2014年1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14〕14號)。但隨著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201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繼修訂和市場監管體制改革,上位法對食品安全追溯的相關規定和監管機構名稱已發生變化,原《辦法》中大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當前食品行業發展需求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為深入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及其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切實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及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需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2020年4月中旬省市場監管局啟動對《辦法》修訂起草工作,期間多次組織人員特別是一線監管執法人員進行充分研究、深入調研、專題研討,先后征求了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蘭州海關等部門以及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的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辦法》(修訂稿),并通過了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查。
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定義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為基礎,以食品安全信息電子追溯為主要手段,實現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在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環節來源可溯、流向可追、問題可查、責任可究。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