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督促食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標準以及規章制度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1),現予印發。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督促食品銷售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細化《指南》內容。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指南》為基礎,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補充、細化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相關要求,形成本地區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便于食品銷售者使用。
二、開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諾活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食品銷售者全面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在此基礎上,廣泛發動有條件的食品超市向社會公開放心食品自我承諾(承諾內容參考見附件2),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承諾內容。至2020年底,每個城市應當有1至2家食品超市公開自我承諾。根據本地實際,有序推進其他超市開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諾活動。
三、開展宣傳貫徹。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指南》。指導和支持相關食品行業協會積極開展《指南》的宣傳普及工作,引導和鼓勵更多的食品銷售者參與自我承諾活動,不斷提升行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誠信水平。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推動落實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管理等工作有機結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9月17日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