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市場監管局向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違法行為亮劍,開出《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實施后銷售保健食品未設立專區專柜的全省首張罰單,查處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案件8起,罰沒3萬余元。
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今年6月1日新實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銷售特殊食品的,應當設立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標示”。在特殊食品監管方面,從國家總局到省局層面體現出了“特別的重視,特別的要求,特別的規章,特別的關注”。
滁州市市場監管局作為市局層面始終重視特殊食品宣傳與監管,以3.15紀念活動、食品安全周宣傳、保健食品“五進”科普宣傳等活動為契機,通過設置展板、設立咨詢臺、開展真假識別、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渠道宣傳特殊食品的相關知識,提升廣大消費者與經營者特殊食品知曉率;創新開展保健食品公益宣傳進影院、特殊食品批發企業約談培訓、利用微信群開設“特殊食品微課堂”,就特殊食品專區專柜設置進行了重點培訓,對專區專柜要求、內容等用示例、圖片等形式展示出來。
5月份以來,該局借《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宣傳普及之際,在全市開展特殊食品專區專柜經營提升行動,發現部分特殊食品經營戶在銷售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仍未設立專區專柜,存在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行為;執法人員繼續推行“柔性執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日前,全市再次開展集中執法檢查,發現仍有特殊食品經營戶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為落實食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該市各基層執法單位紛紛開出罰單,嚴查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行為。
此類案件的查處既是對特殊食品經營戶落實主體責任的警示,也為基層執法部門查處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藥品混放這一常見違法現象開了先河,是滁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的具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