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原料及標簽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本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原料及標簽備案管理工作,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原料及標簽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二、生產許可條件審查”“2.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中明確要求“(7)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使用的原輔料和包裝標簽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二)推進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上海市貫徹<中共中央>的實施方案》均對特殊食品安全提出明確要求,要推進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產品全批次全項目檢驗制度,完善原輔料查驗制度,健全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常態化機制”。
(三)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定,“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進行備案,能有效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產品品種和包裝標簽的對應關系。由于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人群的特殊性,應當具有較高的安全性、科學性和營養性,能夠確保促進嬰幼兒的生長和發育并且適合作為嬰幼兒的營養來源。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等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安全有重要影響。通過實行備案管理,可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注冊的配方、備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食品接觸材料等組織生產,有助于降低原輔料帶來的食品安全風險。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是為規范本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原料及標簽備案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共16條。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監督管理部門職責分工等。《辦法》第一至五條,是總則部分,一是明確了目的依據;二是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要求,規定了本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要在其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上市前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及食品接觸材料等事項進行備案;三是明確了備案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四是明確了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職責分工。
(二)明確了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企業和備案材料的相關要求。《辦法》第六至八條,一是進一步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備案材料的要求,即真實性、完整性、可溯源性以及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等要求;二是明確備案事項提交的7個方面具體材料,其中食品接觸材料主要是指產品中直接與嬰幼兒配方乳粉接觸的聽罐、盒、袋、勺子等。
(三)明確了備案程序和備案信息、備案憑證等相關工作。《辦法》第九至十一條,一是明確了備案程序,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備案,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二是對備案信息內容和備案登記號格式等進行了規定;三是對備案材料變化后進行變更作出規定。
(四)規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事項的監管要求、保密要求、取消備案的情形等。《辦法》第十二至十五條,一是規定了產品標簽發生變化,其生產企業變更備案使用新標簽后,不得繼續使用舊標簽;二是規定了取消備案的4種情形。
(五)規定了實施日期。第十六條規定了《辦法》的實施日期。《辦法》為試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