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更換及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湖南市場監管局為加強地理標志保護,規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公告第354號,附件1,以下簡稱《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20] 250號,附件2,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發布關于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更換及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原相關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過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使用原相關標志的產品可以繼續在市場流通。詳情點擊下方鏈接下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