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變更注冊后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問題的復函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變更后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時限的請示》(滬市監特食〔2019〕13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保障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前提下,為節約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產品配方和標簽變更注冊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相應更替。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后,申請人應當停用原配方和標簽,并將有關情況向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前生產的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