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教育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聯合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委等相關單位,堅持“查源頭、破網絡、擒主犯”辦案要求,加強行刑銜接,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現曝光一批關注度高,代表性強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1:張某某涉嫌經營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案
2019年10月,接群眾舉報稱其從濱海新區某牛羊肉店,購買了一只活羊,宰殺食用后出現多人食物中毒癥狀。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同新區農業農村委等相關部門對張某某經營的牛羊肉店進行突擊檢查。經檢測中毒人員食用的羊肉中含有“克倫特羅”成分,新區農業農村委通過對張某某圈養的196只活羊進行檢測,在44只羊尿液、一處羊飲水槽檢出“克倫特羅”呈陽性。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2:繳某某快餐店未經許可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經營案
2019年5月,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位于利民道的一家驢肉火燒店銷售自制酸梅湯,涉嫌超范圍經營。經核查,當事人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攤販備案證明,自4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截至案發時違法所得共計1737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737元,并罰款50000元。
案例3:朱某某食品店涉嫌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1月,河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一經營自制熏雞、熏排骨的商戶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亞硝酸鈉。河北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屬地公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并將樣品送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檢測。經檢測,熏雞、熏排骨亞硝酸鹽項目不合格,朱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于2019年8月29日被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案例4:某課外培訓學校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堂餐飲經營案
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一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為學生提供用餐服務的行為。經查,該培訓機構已取得營業執照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存在為學生及代課老師提供集體用餐行為,依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目前已調查終結,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7.5萬元。
案例5:孫某某生產豆制品“黑作坊”案
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天津市東麗區大畢莊附近有黑作坊加工豆制品。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檢查,確認了當事人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加工豆制品的違法事實,貨值金額53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給予沒收違法所得4.8元,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食品添加劑,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