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一、食品生產者應加強原輔料管控,建立并嚴格落實原輔料供應商審核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采購的油脂類、酒類食品原輔料,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要開展塑化劑項目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食品生產者應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管控,建立并嚴格落實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基礎上,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塑料包裝材料、密封墊片等開展塑化劑項目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塑料包裝材料、密封墊片等包裝油脂類、酒類食品。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加強油脂類、酒類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防控,使用塑料材質的設備設施、管道、墊片、容器、工具等,不得含有塑化劑,避免食品接觸污染。應加強貯存、運輸、交付、銷售等環節控制,防止因貯存溫度高、運輸交付不當等問題造成塑化劑污染。鼓勵企業使用不銹鋼材質的設備設施、管道、容器、工具等。
四、企業生產經營的油脂類、酒類食品,應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塑化劑最大殘留量的規定。白酒和其他蒸餾酒中鄰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別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類、酒類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餾酒除外)、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餾酒除外)最大殘留量,分別為1.5 mg/kg、9.0 mg/kg、0.3 mg/kg。
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油脂類、酒類食品生產經營者塑化劑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嚴查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環節是否存在塑化劑污染風險,嚴查食品包裝材料和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含有塑化劑。加強風險監測,發現存在塑化劑污染風險問題的,要督促企業排查原因、徹底整改。嚴厲查處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本指導意見所稱油脂類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脂、含油調味料及富含油脂的食品等脂肪性食品;酒類食品,包括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配制酒、黃酒、果酒和其他蒸餾酒等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