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來,河北省市場監管系統扎實開展“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持續加強廣告監管,強化執法辦案,廣告市場環境不斷凈化。為進一步宣傳廣告法律法規知識,提高消費者識別違法廣告的能力,現從2019年全省系統查辦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中選出十大典型案例向社會發布。
一、趙縣正爾興廣告有限公司在互聯網發布煙草廣告案
趙縣正爾興廣告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名下兩個微信公眾號yanqiang818和zjdjcck上擅自發布煙草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公司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5萬元。
二、張家口中山醫院在其網站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張家口中山醫院在其自建網站發布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含有涉及不孕不育、泌尿炎癥等疾病名稱的廣告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并對當事人處以25萬元罰款。
三、河北鳳來儀酒業有限公司使用偉人形象做宣傳案件
河北鳳來儀酒業有限公司(邢臺寧晉縣)銷售的酒類產品在外包裝上使用已故偉人形象進行廣告宣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并參照《邢臺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20萬元。
四、邱縣濟南百亮眼鏡店在學校獎狀上發布廣告案
邱縣濟南百亮眼鏡店在邱縣書林學校的獎狀上印刷商業廣告,對眼鏡店進行宣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12萬元罰款。
五、智惠信息咨詢(北京)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智惠信息咨詢(北京)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在2019年5月3日自行設計印制了“智惠樂投”廣告宣傳頁500份進行宣傳,廣告宣傳頁其簡介中含有:“智惠樂投是一款以用戶安全為第一準則的投資理財項目,收入高、無風險、安全可靠、保值增值,公司擁有優質的專業背景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為客戶提供專業化和全方位的管理咨詢服務。”的廣告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10萬元罰款。
六、河北兆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河北兆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石家莊)自2019年2月以來,為銷售自己開發的林蔭大院小區商鋪,利用條幅和道旗等方式,宣傳“鋪鋪都是績優股份,地鐵、一環最靠譜”、“五證沿街現鋪,即買即用即收益”、“買間商鋪不動產,收租清閑又穩健”;小區南側道旗上廣告“學校、醫院、一環,周邊無閑鋪”、“林蔭坊醇熟商鋪,即買即收租金”等字樣。 當事人上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10萬元。
七、廊坊迪盛商貿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布違法投資理財廣告案
廊坊迪盛商貿有限公司在公司網站上發布投資理財類廣告,宣傳“現在有一個好機會擺在你面前,只要幾百元,加入‘周榮創業扶持計劃’,和知名創業家、著名創業導師周榮一起創業。從此過上有錢人的日子,過一個有尊嚴的人生”,維護費用12000元。其廣告內容中含有投資回報預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大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改正,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24000元。
八、大名縣京輝食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食品廣告案
大名縣京輝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阿里巴巴網店上宣傳“甄選優質有機白芝麻”,但不能提供其使用的白芝麻為有機白芝麻的相關證據,廣告費用60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2、罰款18000元 。
九、河北祥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保健品廣告案
河北祥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邯鄲開發區)經營的阿里巴巴店鋪內銷售的保健品“洛博洛康牌羅布麻蜂膠軟膠囊”,在廣告中有降低血壓血脂、消炎止痛、抑制流感病毒、治療胃潰瘍、口腔潰瘍、燒燙傷、皮膚裂痛、防輻射等病癥的廣告用語,廣告費用6688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在產品銷售網站上消除影響;3.處廣告費用1.5倍罰款計10032元整。
十、承德市熱河露飲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承德市熱河露飲料有限公司在互聯網上發布的食品廣告,宣稱該公司經營的產品杏仁露具有止渴、潤肺、調節血脂、防治動脈硬化、調節免疫力等功效,共支付廣告費用50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