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2019年—2020年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2020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社會穩定,確保食品安全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之責。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既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四個最嚴”的根本體現,也是加快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自由貿易區和自由貿易港的基本保障。為進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化解食品安全領域重大風險,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就2019年—2020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一)抓好屠宰環節非洲豬瘟防控,開展生豬屠宰場點審核清理,關停不合格屠宰場點;推進牛羊、禽類屠宰場建設,探索牛羊、禽類集中屠宰,按照《海南省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實施方案》,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建設。(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二)結合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需要,加強對生豬產品市場銷售、冷凍庫存和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對“兩證”不全、來源不明、無法提供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合格報告的生豬產品進行重點排查,嚴防帶病生豬產品流入市場。(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切實加強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管控工作,餐廚垃圾實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切斷非洲豬瘟疫情通過餐廚垃圾傳播的途徑。進一步推進餐廚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加強海口、三亞市餐廚垃圾處理廠的運行管理,按規劃推進儋州、瓊海、陵水、東方四市縣的4座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違法經營行為,逐步建立健全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推行農資溯源體系,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確保農資質量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生豬屠宰掃雷行動,依法查處屠宰違法違規行為。(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省公安廳配合)
(六)加強對食用植物油、米粉、瓶(桶)裝飲用水等風險較高品種生產加工單位,及農村地區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七)整治禽蛋違規用藥、牛羊肉“瘦肉精”、生豬屠宰注藥注水、水產養殖非法添加、農藥隱性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重點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山寨”食品、劣質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取締“黑工廠”“黑窩點”“黑作坊”,建立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食鹽監管,組織開展非法小鹽場(田)清理整治行動,開展食鹽銷售終端專項檢查。(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深入推進打假“利劍”行動,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逐步在省級、地市級和重點市縣公安機關建立食品安全犯罪偵辦隊伍,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偵辦、打擊力度。(省公安廳負責)
(十)貫徹落實好《關于<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證據互認、證據轉換、法律適用、涉案食品檢驗認定與處置等協作機制。(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組織開展“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調研,進一步研究我省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情況和執法司法存在問題,進一步改進執法辦案協作機制,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依法落實違法行為“處罰到人”要求,依法嚴厲處罰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嚴格落實從業禁止、終身禁業等懲戒措施。(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十三)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產品安全自查,監測上市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風險。大型肉制品生產企業產品自檢自控率達到100%。落實食品銷售者、市場開辦者、網絡銷售平臺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備案率達到100%。(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四)推動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督促企業加強庫存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
(十七)推進糧食收儲企業、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進出口食品企業納入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聯合懲戒嚴重失信主體。(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海口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推廣應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完善原產地追溯制度。(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三、加強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全過程監管
(十九)開展農獸藥減量和產地環境凈化行動,嚴格農獸藥準入管理,督促落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強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行動,防止重金屬等污染物進入農田。(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嚴控收購、儲存環節糧食質量安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
(二十一)強化企業生產過程記錄核查,落實從原料入廠、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運輸銷售全過程管理。(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二)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鼓勵餐飲服務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和中央廚房,提升快餐、團餐等大眾餐飲標準化水平。加強網絡銷售食品線上監測、線下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摸清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三小”底數,健全檔案,完善通用衛生規范和生產加工操作規范。(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推動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食用農產品安全快檢室建設,確保年底建成食用農產品安全快檢室的比例不低于95%。(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五)強化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品種食品安全監管
(二十六)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嚴控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風險,實行校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校長(園長)、家長陪餐制和學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學校公示食品原料來源及加工過程,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學校食堂或供餐單位“明廚亮灶”比例達到70%,實現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可通過手機APP隨時實時觀看視頻進行監督。對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校園周邊餐飲店及食品銷售單位實行全覆蓋檢查。(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推動在全省學校食堂承包環節使用統一規范合同文本,夯實食堂經營方主體責任,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立即終止合同,并實行罰款和違約金制度。督促指導學校食堂開展食品安全隱患自查自糾,不斷加強硬件建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學校食堂”建設,通過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學校食堂自我改造提升。(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虛假廣告、非法傳銷。(省市場監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加強旅游景區、養老機構、民航、鐵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大節假日等重點時段食品安全檢查力度。(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民政廳、中國民航海南安全監管局、海南鐵路有限公司、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
(三十)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商、預警交流和應急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或通報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努力將隱患化解在當地,管控在源頭。(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海口海關、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強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將風險監測網絡覆蓋至行政區域管轄的全部鄉鎮,并逐步延伸至行政村。(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開展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省級專項監測等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十三)按照國家關于建立省—市縣—鄉鎮一體化的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要求,組織轄區內監測點醫院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督促醫療機構制定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制度,完成2019年度病例監測任務。(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產地運輸車、暫養池、屠宰場等環節監測抽檢力度,開展畜禽產品水產品中環境污染物、糧油產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風險評估。(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三十五)完善食品抽檢工作制度,加大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殘留、生物毒素、有機污染物等項目抽檢力度,強化不合格食品跟蹤抽檢核查處置,國家級和省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率達到100%。加強評價性抽檢分析和結果應用。(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十六)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做好超標糧食處置。(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開展進口食品“國門守護”行動,持續推進“進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擊食品走私,防范進口食品安全風險。(海口海關負責)
(三十八)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探索“雙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和飛行檢查有機結合的監管模式。建立完善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兩庫一單”,鼓勵采用監督查檢電子化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開展檢查,食品銷售經營戶“雙隨機”比例不低于5%,抽查結果公示率達100%。(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十九)開展食用林產品及產地環境風險監測。(省林業局負責)
(四十)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逐步推動食品安全監管“機器換人”,發揮“智慧監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海口海關、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加強對流通環節進口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嚴格落實“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十二)發揮地方積極性,持續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總結推廣試點經驗,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省食品安全辦、省農業農村廳、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三)推進農業綠色生產,開展農業節肥節藥行動,抓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體系,指導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生產經營主體標準化生產。完善農產品質量標識制度,推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食用農產品發展。(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四十四)持續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省發改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五)積極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發。(省科技廳負責)
(四十六)開展“優質糧食工程”行動,支持糧食收購企業提升入庫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能力。(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
(四十七)組織征集2019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充分發揮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專家委員會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組織審評委員會專委會開展地方標準立項審評工作,爭取在下半年發布實施《牛大力》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為海南經濟發展助力。(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八)貫徹實施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開展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培訓工作。(省工信廳負責)
七、推進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四十九)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傳力度,提高公眾食品安全認知水平和識騙防騙意識,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加強對食品企業、法人和從業人員法律宣傳,以案釋法、以案普法,不斷增強遵法守法意識、誠信意識。(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一)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教育,培養學生健康觀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二)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法委、教育、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三)推進肉蛋奶和白酒生產企業、集體用餐單位、農村集體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和配餐單位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他律和風險分擔作用。(中國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四)完善投訴舉報和獎勵機制,鼓勵內部知情人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組織領導嚴肅落實責任
(五十五)修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強化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健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六)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壓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推動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七)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八)依法依規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省食品安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