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7號)
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糕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飲料、豆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糖果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共13類食品471批次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抽檢餐飲食品38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糕點1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8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飲料7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豆制品2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39批次、糖果制品32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18批次、餅干16批次、罐頭4批次、冷凍飲品3批次、速凍食品7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標稱由綿陽市福順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蛋糕”,不合格項目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驗結果為1.32,標準規定為≤1。
(二)長寧縣余三姐面館銷售的“饅頭”,不合格項目為糖精鈉(以糖精計),檢驗結果為0.0775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三)標稱由武勝縣醉巴斯麻辣牛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醉巴斯’五香牛肉干”,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檢驗結果為40000,150000,16000,82000,19000 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000,M=100000CFU/g。另有1批次該標稱生產企業于同一日期生產的規格為200 g/袋“醉巴斯麻辣牛肉”也檢出同樣問題。
(四)西昌市德順包子鋪 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225 mg/kg,標準規定為≤100 mg/kg。
(五)毛兵銷售的“雞肉 ”,不合格項目為金剛烷胺,檢驗結果為8.37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六)內江市東興區甜城薈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四川山古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山鄉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古坊五香豆豉”,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結果為0.505 g/kg,標準規定為≤0.3 g/kg。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不合格。
(七)宜賓市翠屏區劉進明餐飲店 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684 mg/kg,標準規定為≤100 mg/kg。
(八)標稱由甘孜州貢嘎冰露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貢嘎山天然礦泉水”,不合格項目為界限指標-鍶,檢驗結果為0.087 mg/L,標準規定為0.2~0.3 mg/L。
三、核查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綿陽市、內江市、廣安市、甘孜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內江市、樂山市、宜賓市、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