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口《實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的產品目錄》內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的備案,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法律依據
0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0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03《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備案產品目錄
分類號 |
產品類別 |
分類號 |
產品類別 |
01 |
罐頭類 |
12 |
酒類 |
02 |
水產品類 |
13 |
花生、干果、堅果制品類 |
03 |
肉及肉制品類 |
14 |
果脯類 |
04 |
茶葉類 |
15 |
糧食制品及面、糖制品類 |
05 |
腸衣類 |
16 |
食用油脂類 |
06 |
蜂產品類 |
17 |
調味品類 |
07 |
蛋制品類 |
18 |
速凍方便食品類 |
08 |
速凍果蔬類、脫水果蔬類 |
19 |
功能食品類 |
09 |
糖類 |
20 |
食用明膠類 |
10 |
乳及乳制品類 |
21 |
腌漬菜類 |
11 |
飲料類 |
22 |
其他 |
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申 請 條 件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該體系還應當包括食品防護計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過程持續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以及進口國(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申 請 材 料
1企業承諾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的自我聲明
2企業生產條件、產品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以及衛生質量管理人員等基本情況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時,應當向所在地海關提交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辦 理 流 程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流程圖
# 1 | 初 次 備 案
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 --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
申請人通過“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向企業所在地海關申請備案。
主管海關對申請人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補正的內容。
主管海關自受理備案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準予備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通過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發放《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5年;不予備案的,對企業進行書面告知。
# 2 | 延 續 備 案
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人向原發證海關提出延續申請。原發證海關應當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 3 | 變 更 備 案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發證海關遞交申請材料,原發證海關對申請變更內容進行審核。變更申請材料齊全、說明材料真實有效的,準予變更。
# 4 | 重 新 備 案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地址搬遷、新建或者改建生產車間以及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發生重大變更等情況的,應當在變更前向主管海關重新辦理備案。
本服務指南僅供行政相對人參考,具體要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