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
《2019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9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做好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推動提升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就2019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實施風險評估和標準制定專項行動。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組建新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評審委員會。制修訂一批產業發展和監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產品標準、配套檢驗方法標準。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貫培訓、跟蹤評價。(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修訂豬肉水分限量國家標準。(農業農村部負責)加強小麥、小麥粉、大豆等糧油標準制修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推進部門間、地區間風險監測信息共享,提升地方風險評估能力。(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產地運輸車、暫養池、屠宰場等環節監測抽檢力度,開展畜禽產品水產品中環境污染物、糧油作物產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風險評估。(農業農村部負責)開展食用林產品及產地環境風險監測。(林草局負責)
2.實施農藥獸藥使用減量和產地環境凈化行動。推進農業綠色生產和節肥節藥,抓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嚴格農藥獸藥準入管理,督促落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獸藥抗菌藥治理行動,遏制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重點整治蛋禽違規用藥、牛羊肉“瘦肉精”、生豬屠宰注藥注水、水產養殖非法添加、農藥隱形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現存的10種高毒農藥的目標要求,開展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工作。(農業農村部負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強化耕地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屬等污染物進入農田。(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鼓勵乳制品生產企業建設自控奶源基地,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品質、競爭力和美譽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擴大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范圍。(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啟動新一輪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質量控制體系“三年全覆蓋”檢查,年內完成檢查總數的三分之一。督促企業監測上市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主動報告風險,嬰幼兒配方乳粉和輔助食品生產企業自查率達到100%。(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責任制,保障校園食品安全,防范和減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推行“明廚亮灶”,校園“明廚亮灶”覆蓋比例較去年明顯提升。逐步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和家長陪餐制度。對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及食品銷售單位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行動。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全面清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假冒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黑工廠”“黑窩點”和“黑作坊”。規范農村食品流通供應體系,凈化農村消費市場,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機制。(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推廣“明廚亮灶”、餐飲安全風險分級管理,支持餐飲服務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和中央廚房,提升快餐、團餐等大眾餐飲標準化水平。加強網絡銷售食品線上監測、線下檢查。落實食品銷售者、市場開辦者、網絡銷售平臺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備案率達到100%。(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持續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以老年人識騙、防騙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嚴厲查處各種非法銷售保健食品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實施“優質糧食工程”行動。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糧食產后服務體系,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開展“中國好糧油”行動。(財政部、糧食和儲備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控收購、儲存環節糧食質量安全。督促企業加強政策性糧食收購和庫存質量安全管理。支持糧食收購企業提升入庫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能力。(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做好超標糧食處置。(糧食和儲備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實施進口食品“國門守護”行動。持續推進“進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擊食品走私,防范進口食品安全風險。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將進出口食品企業納入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聯合懲戒嚴重失信主體。(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施“雙安雙創”示范引領行動。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積極性,總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試點經驗,完善工作機制和評估方式,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法律法規“立改釋”。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健全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責任追究體系;加快制定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通過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嚴肅追究故意和惡意違法者的民事法律責任。(中央政法委、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司法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制修訂。(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對違法行為“處罰到人”。依法嚴厲處罰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嚴格落實從業禁止、終身禁業等懲戒措施。發揮打假“利劍”震懾作用,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中央政法委、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生產過程記錄核查,落實從原料入廠、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運輸銷售全過程管理,建立追溯體系。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產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產企業產品自檢自控率達到100%。(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指導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生產經營主體標準化生產。完善農產品標識制度,推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發展。推廣應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完善原產地追溯制度。(農業農村部負責)推動建立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食品抽檢和核查處置。加大農藥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殘留、生物毒素、有機污染物等項目抽檢力度,擴大抽檢覆蓋面,抽檢量接近4批次/千人。強化不合格食品跟蹤抽檢核查處置,國家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率達到100%。加強評價性抽檢分析和結果應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6.防范重點區域食品安全風險。加強旅游景區、養老機構、民航、鐵路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節假日等重點時段食品安全檢查力度。(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三小”底數,健全檔案,完善通用衛生規范和生產加工操作規范。(市場監管總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簡化準入審批流程。推動實現“一網通辦”“掌上辦”,推進許可證照電子化應用。對低風險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許可,探索推行“先證后查”“自主聲明”“公開承諾”,食品經營許可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推進保健食品注冊備案改革,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8.創新市場監管方式。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探索“雙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和飛行檢查有機結合的監管模式,對新業態、新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完善投訴舉報和獎勵機制,鼓勵內部知情人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肉蛋奶和白酒生產企業、集體用餐單位、農村集體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和配餐單位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他律和風險分擔作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科技支撐和信息化建設。實施“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發”重點專項。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務平臺”建設,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撐。推進“互聯網+食品”監管,重點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建立重點食品追溯協作平臺,發揮“智慧監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科普宣傳和教育引導。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加大科普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提高食品安全認知水平,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組織開展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中國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食品企業和從業人員法治宣傳,以案釋法、以案普法,不斷增強尊法守法意識、誠信意識。(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康觀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教育部負責)
2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貫徹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壓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黨中央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要求,完善評議考核方式方法,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強化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健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依規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沒有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各地區年底前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