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或食品論壇上經常接到網友咨詢某物質是否有可食用的依據,那么,如何判定它能不能食用?是否可以用作食品原料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查看該物質是否有傳統食用習慣;是否是衛計委批準的新食品原料、終止審查名單;是否在藥食同源名單、保健食品原料名單等。下面詳細介紹幾種可參考的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食品原料判定方法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具備食品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危害。目前我國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物質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原料(包括可食用的農副產品、取得SC的加工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簡稱藥食同源物質)、保健食品原料、可用于食品的菌種、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等。
食品原料看似簡單,實際應用的時候卻難以判斷,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判定的依據:
1.普通食品原料:目前判斷一種物質是否是食品原料我們可以查找已有食品標準、國家監管部門發布的函、公告以及已有通用限量標準的分類目錄中提到的物質;也可以查找該物質是否有傳統食用習慣,傳統食用習慣也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判定依據,傳統食用習慣是指在省轄區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產品:(一)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二)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三)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主要是由國家衛計委公告發布,公告中還規定了相應的規格要求以及使用限制等。為方便查詢已經批準的新食品原料,食品伙伴網對新食品原料名單進行匯總,并創建新食品原料信息數據庫,查詢鏈接:http://db.foodmate.net/xinziyuan/。
終止審查的新食品原料名單在國家衛健委監督中心網站發布,終止審查的原料分為三種情況,(1)經審核為普通食品或與普通食品具有實質等同的;(2)與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的,(3)其他終止審查的情況(例如已有國家標準的食品原料,或有傳統食用習慣的產品等);查詢鏈接:https://slps.wsjd.gov.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3.藥食同源、保健食品原料:由《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做出規定,該文件包含三個附錄,分別是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質名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其中藥食同源中的物質可以用做普通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此外,2016年年底原食藥總局還公布了第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4.食品菌種:其中可用于普通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由衛健委公告發布,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種名單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
5.其他:食品添加劑,由GB 2760以及相關的衛健委增補公告作出規定,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使用范圍、使用量等;營養強化劑,由GB 14880以及相關的衛計委增補公告作出規定,主要包括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范圍、使用量等。
二、食品原料判定查找技巧
1.用“關鍵詞+site:官網后綴”搜索法,如確認木鱉子是否可作食品原料,百度搜索“木鱉子site:gov.cn”,則可以找到木鱉子做藥材的依據(如圖1);
圖1
2.如果需要確認的物質是植物類的,可以到《植物志》、《藥典》搜索該物質的別名、拉丁文等,再按照上述方法進行確認。《植物志》、《藥典》中的某些物質可以用做普通食品原料,是因為有添加劑標準,或者在原衛生部發布的食藥兩用的名單內。除此之外《植物志》、《藥典》中的物質一般不能作為食品原料。
3.需要注意的是,百度百科等非官方的材料并不能作為最終的判定依據。
三、判定食品原料可參考的資料
1.參考食品相關標準,如《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及其增補公告、《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及其增補公告、GB/T 8854-1988 《蔬菜名稱(一)》;
2.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新食品原料名單;已被公告為普通食品的物品名單;通過名單確定物品屬性;
3. 通過國家衛健委(原國家衛計委、原衛生部)有關公告、批復、復函等可直接判定食品原料;
4.通過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終止審查目錄可直接判定食品原料;
5.《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中公布的普通食品名單可直接判定食品原料;
6.《關于香辛料標準適用有關問題的批復》內公布了確定的食品原料名單和禁用名單;
7.《關于印發<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中的菌種可用于生產普通食品;
8.《關于公布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的公告》中的菌種可用于生產嬰幼兒食品;
9.《中國食物成分表》中所列食物品種是我國常見的食品類別;
10.《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物品可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
11.《植物志》、《藥典》可以用來搜索該物質的別名、拉丁文等,但是不能作為判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