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的申請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人應當為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企業或者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具備與所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符合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對出廠產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項目實施逐批檢驗。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注冊時,應提交下列材料:(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書;(二)申請人主體資質證明文件;(三)原輔料的質量安全標準;(四)產品配方研發報告;(五)生產工藝說明;(六)產品檢驗報告;(七)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的證明材料;(八)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如何分類的?市場上嬰幼兒配方乳粉如何劃分I段、Ⅱ段和Ⅲ段的?
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按標準分為嬰兒配方乳粉和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乳粉。
嬰兒配方乳粉指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粉狀產品。適于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0~6月齡嬰兒的正常營養需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乳粉指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輔料,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粉狀產品,適用于較大嬰兒和幼兒食用,其營養成分能滿足正常較大嬰兒和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
市場上嬰幼兒配方乳粉I段適用于0-6月齡、Ⅱ段適用于6-12月齡,Ⅲ段適用于12-36月齡。
嬰幼兒配方乳粉有哪些必須添加的營養素?
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添加的營養素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和礦物質等5大大類。
嬰幼兒配方乳粉中的蛋白質主要來源于牛乳或羊乳;脂肪主要來源于植物油和乳脂肪;碳水化合物主要來源于乳糖;必須添加的維生素包括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1、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葉酸、泛酸、維生素C、生物素等13種。
嬰兒配方乳粉必須添加的礦物質包括鈉、鉀、銅、鎂、鐵、鋅、錳、鈣、磷、碘、氯、硒等12種;較大嬰兒和幼兒必須添加的礦物質包括鈉、鉀、銅、鎂、鐵、鋅、鈣、磷、碘、氯等10種,較嬰兒配方乳粉少了錳和硒。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有哪些可選擇添加的營養素?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的規定,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2段、3段)中可選擇添加的營養素包括:膽堿、肌醇、牛磺酸、左旋肉堿、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1,3 -二油酸 2-棕櫚酸甘油三酯、葉黃素、核苷酸、乳鐵蛋白、酪蛋白鈣肽和酪蛋白磷酸肽、硒、錳和酵母β-葡聚糖(僅限幼兒中添加)等20種,較嬰兒配方乳粉多了硒、錳和酵母β-葡聚糖(僅限幼兒中添加)等3種。
此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中可以添加動物雙歧桿菌、乳雙歧桿菌、鼠李糖乳桿菌、伊氏乳桿菌、發酵乳桿菌、短雙歧桿菌和嗜酸乳桿菌(僅限幼兒中添加)等7種益生菌,較嬰兒配方乳粉多了酵母β-葡聚糖(僅限幼兒中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