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廠房選址和設計、內部建筑結構、輔助生產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GB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的相關規定;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廠房、原輔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和實驗室。生產用廠房能滿足產品的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二、生產場所一般應設置水處理區、灌裝防護區、包裝區、原輔材料及包裝容器倉庫、成品倉庫。采用可周轉的容器生產包裝飲用水,應單獨設立周轉容器的檢查和預處理區。周轉容器不得露天儲存,以免受到污染。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氣體除外),應設置配料區。
三、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一般分為:一般作業區(水處理區、倉儲區、外包裝區、周轉容器的檢查區等)、準清潔作業區(配料區、預包裝清洗消毒區等)、清潔作業區(灌裝防護區等)。
四、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換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
五、清潔作業區入口應設置二次更衣區,洗手、干手和(或)消毒設施,換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并設置風淋設施。采用自帶潔凈室及潔凈環境自動恢復功能的吹瓶、灌裝、封蓋(封口)一體,且其內部形成清潔作業環境的設備可不設在清潔作業區,可豁免設置二次更衣區和上述相關設施。
六、清潔作業區對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清潔作業區空氣潔凈度(懸浮粒子、沉降菌)靜態時應達到10000級且灌裝局部達到100級,或整體潔凈度達到1000級。
(本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