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標準常見問題與解答(一)
一、如何獲取糧食標準文本?
(一)行業標準文本
可登陸國家糧食與物資儲備局政府網(www.chinagrain.gov.cn)在線瀏覽、下載標準文本全文,或向中國標準出版社讀者服務部(010-68523946)咨詢購買紙質標準文本。
(二)國家標準文本
可登陸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網(www.sac.gov.cn)在線瀏覽、下載標準文本全文,或向中國標準出版社讀者服務部(010-68523946)咨詢購買紙質標準文本。
二、推薦性標準相較于強制性標準執行時有何區別?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和提供。違反強制性標準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推薦性標準為國家鼓勵采用,企業和用戶自愿采用推薦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則該推薦性標準具有相應的強制約束力,應該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執行。推薦性標準被企業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者標準信息公告服務平臺上聲明采用的,企業必須執行該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與明示標準不一致的,依據《產品質量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推薦性標準被合同雙方作為產品或服務交付的質量依據的,該推薦性標準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執行該推薦性標準,并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三、糧食行業產品標準是否為食品安全標準?關于糧油產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該如何執行?
糧食行業產品標準為產品質量標準,并非食品安全標準。其食品安全要求應按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和釋疑工作。
四、食用植物油類的標準中特征指標如飽和酸、油酸、亞油酸是否為判定產品合格的依據?
對于“飽和酸、油酸、亞油酸”等特征指標,表示了植物油的基本特征,當被用于真實性檢測時,供參考使用,不作為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的依據。
五、《方便雜糧粉》(LS/T 3302-2014)是否適用于在方便雜糧粉中添加諸如石榴籽、蟲草花、蘋果等其他非雜糧輔料的情況?
現行糧食行業標準《方便雜糧粉》(LS/T 3302-2014)適用于以雜糧或其加工產品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麥芽糊精、白砂糖等輔料加工而成的方便雜糧粉。對于添加諸如石榴籽、蟲草花、蘋果等非雜糧原料的不適用于本標準。若需添加非雜糧原料,生產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
六、《小米》(GB/T 11766-2008)是否適用于在小米中添加諸如大米、苦蕎、麥子等其他谷物輔料的情況?
現行糧食國家標準《小米》(GB/T 11766-2008)適用于以粟(谷子)經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對于在小米中添加諸如大米、苦蕎、麥子等其他谷物作為輔料的情況不適用于本標準。若需生產添加其他谷物原料的產品,生產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
七、關于《掛面》和《花色掛面》標準釋疑
(一)花色掛面是否可執行《掛面》(LS/T 3212-2014)?
糧食行業標準《花色掛面》(LS/T 3213-1992)已于2016年1月1日廢止。按照糧食行業標準《掛面》(LS/T 3212-2014)規定,該標準只適用于商品掛面。企業生產的花色掛面不適用于該標準,若要生產加工花色掛面,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自行制定企業標準。
(二)印有《花色掛面》(LS/T 3213-1992)庫存包裝是否還可繼續使用?
糧食行業標準《花色掛面》(LS/T 3213-1992)已于2016年1月1日廢止。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的要求,應在包裝標識上標注產品標準信息,故《花色掛面》行業標準廢止后,出廠產品就不能再印有《花色掛面》行業標準信息的包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解釋。
八、執行玉米油標準的產品可否取名為玉米胚芽油?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4.1.2.1.1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已規定某一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名稱。現行《玉米油》國家標準(GB/T 19111-2017)規定,玉米油是指“用玉米胚制取的油”;執行本標準的產品應使用“玉米油”名稱。
九、國家標準《亞麻籽》(GB/T 15681-2008)是否適用于烘焙食品原料?
國家標準《亞麻籽》(GB/T 15681-2008)已明確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收購和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環節的制油用亞麻籽,故非制油用亞麻籽不適用本標準。
十、糧油標準審查是如何進行的?
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對標準起草工作組提交的標準文本、編制說明和意見匯總表等文件進行嚴格審查,并對每一個指標和要求進行充分論證,修改完善、經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投票同意后,再報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因此,每個糧油標準制修訂程序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