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敏是食物引起機體對免疫系統的異常反應,主要是因為人體對某些外來食物成分的反應過火或對某些蛋白質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消化能力。蛋白質是生物體內最復雜,也是最重要的物質之一,異體蛋白質進入人體后可能會引發過敏反應。這就是為什么在食品的成分和食用量都正常的情況下,而少數人食用后卻會有不同形式的過敏反應發生。以下我們將介紹什么是過敏原、食品過敏原有哪些、我國食物過敏原標識的規定以及過敏原的標識案例。
什么是過敏原?
過敏原,又稱致敏原,在GB/T 23779中的定義是指能夠引發集體發生過敏反應的抗原物質。
食品過敏原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質,被過敏體質人群消耗后能夠引發過敏反應。
什么是過敏原反應機制?
正常的情況下,當外來物質進入人體后,如果被機體識別為有用或無害物質,則這些物質將與人體和諧相處,最終將被吸收、利用或被自然排出。
如這些物質被識別為有害物質時,機體的免疫系統則立即做出反應,將其驅除或消滅,這就是免疫應答發揮的保護作用。免疫應答是人的防衛體系重要的功能之一,但是如果這種應答超出了正常范圍,即免疫系統對無害物質進行攻擊時,這種情況稱為過敏反應(變態反應)。
常見的過敏原有哪些?
常見的食品有:含麩質的谷類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及其雜交品系;甲殼類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魚類及其制品,如鱸、鰈、鱈;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乳制品包含乳糖在內;堅果及其制品,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堅果、阿月渾子果、澳洲堅果等。
我國食物過敏原標識的規定
2009年,原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GB/T 23779-2009《預包裝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的國家標準;2011年原衛生部頒布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23779-2009對過敏原進行了定義,并列舉了8類推薦性標識的食物過敏原。
GB 7718-2011首次正式將食品中過敏原的標識問題納入標簽管理的范疇,沿用了GB/T23779-2009提出的八大類過敏原物質,但對于過敏原的標識方式屬于推薦性標識,并不強制標識。
2018年11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于行業內征求意見,在新版征求意見稿中規定致敏物質用作配料時,應強制標示。
過敏原識別及標識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也是一類重要的食品安全問題,食品企業應得到足夠的重視。
過敏原標示案例
1.食品原料有小麥粉、雞蛋、麥麩、牛奶等,標簽上要標識致敏物質,該怎樣標識呢?
建議:致敏物質可以選擇在配料表中用易于識別的配料名稱直接標示,如牛奶、雞蛋等。也可以在配料表臨近位置專門進行標示,可使用“食物致敏原提示”“致敏物質提示”“過敏原信息”等引導詞:含有牛奶、雞蛋成分。
2.可能被帶入食品的物質需要標識嗎,如何標識?
建議:可在配料下方注明過敏原信息,例“過敏原信息:含有小麥、燕麥,此生產線也加工含有芝麻,豆制品,蛋制品及乳制品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