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登記機關依法頒發給各類市場主體的重要憑證,商事制度改革以來,營業執照所關聯的市場主體信息越來越豐富,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履行統一登記市場主體職責,2019年3月1日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啟用和換發新版營業執照。與原版營業執照相比,新版營業執照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一是展示市場監管新氣象。適應機構改革要求,使用“市場監督管理”及拼音字母作為背景文字,將監制單位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體現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法定職責。對裝飾圖案進行重新設計,使用波浪形邊框,寓意在合理有效的市場監管下,市場主體蓬勃發展、市場秩序公平有序。優化版面布局和防偽技術,展示營業執照美觀大方、易于識別、不易偽造的特點。此外,現版《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證》中的監制單位名稱等也一并進行調整。
二是體現商事制度改革新成果。新版營業執照實現了二維碼與公示系統無縫鏈接,在顯著位置增加“掃描二維碼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更多登記、備案、許可、監管信息”提示語,掃描二維碼可以快速查詢該企業的公示信息,方便社會各界了解企業情況,進一步擴大營業執照在社會管理領域的應用,為企業自律、部門監管和社會共治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保證法定記載事項清晰明確。在實現營業執照樣式統一的前提下,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維持現有事項不變,分別適用公司法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各類非法人企業、分公司、分支機構,方便社會公眾迅速了解和區分不同類型市場主體的法定登記事項、基本組織結構和責任形式,保證營業執照的法定性、穩定性和一貫性。
四是注重節約成本和保障質量相統一。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下發了《新版營業執照印制標準》和《新版營業執照打印標準》,在保證版面設計簡潔大方的同時,保持原印制紙張不變、原印制工藝不變、現有打印設備均可正常使用,沒有增加印制成本和發放成本。
從2019年3月1日起,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將為準予設立登記、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統一頒發新版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