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在食品論壇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
今天早上開完內審末次會議,也順便反思了一下雙節旺季的問題。有一個問題被廠長問到了,就是那些人要健康證。
廠長原話是:外包的部分人員一定都需要健康證嗎?保潔阿姨、保安大叔、搬運工等等。
我的回答是,食品安全法中要求食品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需要,但是保潔阿姨、保安大叔這些算嗎?各位有何見解最好能告訴一下那些法規有明確規定,謝謝!
1、食品健康證辦理的原則是:員工會不會接觸到公司的產品或原料,會就要辦理,不會就可以不辦理(當然,辦也行)。
所以,公司里有可能會跟產品或原料直接接觸的員工(如生產工、配料員等等),一定要食品健康證。
一定不會跟產品或原料接觸的員工(如一些文職工作人員),可以不需要。
所以,如果保潔阿姨、保安這些如果不會有機會接觸到產品或原料的,可以不需要,當然如果保潔阿姨要進車間搞衛生,就會有可能接觸到產品或原料,這時候就需要辦理食品健康證了;
搬運工是有可能接觸到產品或原料的,所以需要。
2、現在政府對于食品行業的健康證是免費體檢,建議全公司的人都辦食品行業健康證。
倉庫人能確保連食品包裝都不接觸,應可以不辦理
下面咱們一起看一下國家法律法規對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的一些規定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總之,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準許工作,對連續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如發現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必須立即脫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全體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沒有取得體檢合格證明者一律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對直接從事接觸入口食品的人員還要進行糞便培養和病毒性肝炎帶毒試驗。凡體檢確認患有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傷寒和腸傷寒帶菌者、細菌性痢疾和痢疾帶菌者、化膿性或滲出性脫屑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員均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生產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才能上崗,目前工廠的一般做法是車間員工、倉庫人員、QA、QC,能接觸到食品,有可能接觸到食品的人員都要辦理健康證。這樣是為了避免傳染性疾病的流行,保證消費者的健康。從保證食品質量的角度考慮,食品行業的特殊性在于,其產品最終要進入消費者口中,與消費者的健康密切相關,正因為如此,食品從業者的身體健康狀況才顯得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