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銷售環節風險控制等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6日,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肉干(五香味),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監督檢查情況
2018年11月7日,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由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 911800001466 )后,于2018年11月13日向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了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未發現抽檢的牛肉干(五香味)(規格:72g/袋)。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同時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
三、產品控制措施
經查,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采購牛肉干(五香味)(規格:72g/袋)30袋,進貨單價為14.8元/袋,進貨總金額為444元,截至2018年11月13日現場檢查時,共銷售了30袋,銷售價格為17.5元/袋,銷售金額為525元。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已按照執法人員要求公告召回并積極整改。但因據抽檢時間較久,且無消費者聯系方式,產品并未召回。我局已將相關信息通報給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9日對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進行了立案查處,2018年12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望)食藥監食罰〔2018〕55號),鑒于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免予處罰。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營者分析,國抽產品不合格主要是生產環節的問題。整改措施如下:將選擇更優質的食品生產廠家,同時嚴把索證索票關,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產品。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