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農業(發、水)局,委屬相關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農業農村重大創建認定、農業品牌推選、農產品認證、農業展會等工作掛鉤的意見》(農質發〔2018〕10號)精神和工作要求,為整體提高青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覆蓋面,進一步落實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現就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相關工作掛鉤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形式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以下筒稱“追溯管理”)主要包括電子追溯、產品包裝標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幾種形式,其中電子追溯是指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可查詢的追溯方式。
二、掛鉤任務
(一)與重大創建認定工作掛鉤
指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認定及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二區一園”創建工作以及市級評定的農產品生產示范園區等掛鉤。
1.認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時,將區域內80%以上的生產經營主體(指在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產品實行追溯管理作為前置條件。
2.上報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區(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時,將區域內80%以上的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實行追溯管理作為前置條件。
3.市級評定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農產品生產示范園區時,將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納入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作為前置條件。
(二)與農業品牌推選掛鉤
指與市級以上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產品品牌推選工作掛鉤。
推選市級以上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產品品牌時,將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實行追溯管理作為前置條件。
(三)與農產品認證掛鉤
指與農業農村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審批及產品續展條件掛鉤。
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時,將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納入市級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作為新申報審批和產品續展的前置條件。
(四)與農業展會掛鉤
指與參加農業農村部主辦、部省共同主辦的全國農業展會和市級主辦展會的審查件掛鉤。
1.參加農業農村部主辦或部省共同主辦的全國農業展會的農產品,必須以實行追溯管理作為參展的前置條件。
2.組織參加境外展會時,應當優先支持實行追溯管理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以提升我市農產品國際形象。
3.參加市級主辦或參與在本地舉辦展會的農產品,必須以實行追溯管理作為參展的前置條件。
三、工作安排
(一)2019年1月1日開始,以上重大創建認定、農業品牌推選、農產品認證和農業展會,全面執行追溯掛鉤工作機制。
(二)2019年1月1日前已認定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要按照要求推動區域內的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盡快實行追溯管理。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2020年1-3月份迎接農業農村部核查。從2020年4月1日起,沒有達到80%追溯比例的一律取消認定。
(三)2019年1月1日前已認證的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要推動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2019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2019年7月份組織核查。從2020年1月1日起,沒有納入國家追溯平臺管理的認證農產品一律取消認證。
四、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要充分認識開展追溯掛鉤的重要意義,把此項工作作為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實現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和品牌強農的任務要求,作為擴大我市農產品追溯覆蓋面、快速提升農產品消費安全感、滿足人民美好生活要求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
二要加強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認真調研各方反映,適時調度工作進展,組織開展檢查。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嚴格把關審查,切實做好各層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重大創建認定、品牌推選、產品認證、農業展會等“4掛鉤”工作。
三要認真抓好落實。各區市要在確保青島市追溯平臺平穩運行基礎上,對納入國家平臺生產經營主體,要及時分配賬號和密碼,積極配合做好追溯信息的查詢、比對,并按照時間節點抓好工作推進與落實。
青島市農業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