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2018年,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了復合膜袋等24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涉及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制品、食品接觸用玻璃制品、食品接觸用金屬制品共4類產品。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抽查概況。本次共抽查了2218家企業生產的2304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抽查產品批次數分布見下圖。經檢驗,2116家企業生產的2202批次產品合格,產品合格率為95.6%;102家企業生產的10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4%。
抽查產品批次數分布圖
(二)抽查產品種類。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抽查了1099家企業的1130批次產品,包括復合膜袋、非復合膜袋、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嬰幼兒用塑料奶瓶、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塑料杯、塑料瓶蓋、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飲具、塑料菜板10種產品;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制品抽查了565家企業的565批次產品,包括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材料、紙杯、食品接觸用紙容器3種產品;食品接觸用玻璃制品抽查了264家企業的274批次產品,包括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與食品接觸的玻璃器皿3種產品;食品接觸用金屬制品抽查了290家企業的335批次產品,包括不銹鋼真空杯、不銹鋼餐廚具、鋁及鋁合金不粘鍋、壓力鍋、食品接觸用金屬蓋、食品接觸用金屬罐、商用電蒸煮食品加工設備、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8種產品。
(三)本次抽查的主要特點。一是招標遴選入圍檢驗機構,入圍后通過“雙隨機”信息化系統,隨機確定抽查企業,隨機確定承檢機構,并進行隨機匹配。二是全面實施抽檢分離,抽樣和檢驗分別由“雙隨機”確定的不同的技術機構承擔。三是遠程監控抽樣全過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四是重點檢驗了可能影響到食品安全的理化指標項目。
(四)抽查發現的問題。本次抽查共發現10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問題包括: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1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總遷移量、溶劑殘留量總量、熱封強度、脫色試驗、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三聚氰胺遷移量、甲醛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等9個項目;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32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感官指標、滲漏性能、杯身挺度、熒光性物質、抗壓強度、滲油性能、砷、軸向壓潰力等8個項目;食品接觸用玻璃制品6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抗沖擊、內表面耐水性、口緣鉛(Pb)遷移量、口緣鎘(Cd)遷移量等4個項目;食品接觸用金屬制品46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涂層感官要求、總遷移量、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等14個項目。
二、 抽查結果分析
(一)復合膜袋。抽查了24個省(區、市)148家企業的148批次產品。檢出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7%。重點對感官指標、蒸發殘渣(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溶劑殘留量總量、苯類溶劑、甲苯二胺、微生物總數、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溶劑殘留量總量、熱封強度、阻隔性能(氧氣)。
(二)非復合膜袋。抽查了23個省(區、市)182家企業的182批次產品,檢出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2%。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己內酰胺、氯乙烯、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脫色試驗、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
(三)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抽查了28個省(區、市)235家企業的235批次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銻(以Sb計)、對苯二甲酸、乙二醇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四)嬰幼兒用塑料奶瓶。抽查了5個省(市)38家企業的61批次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五)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抽查了13個省(市)的34家企業的34批次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游離酚(蒸餾水)、雙酚A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六)塑料杯。抽查了8個省(市)的80家企業的84批次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己內酰胺特定遷移量、氯乙烯特定遷移量、游離酚(蒸餾水)、銻(以Sb計)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七)塑料瓶蓋。抽查了21個省的96家企業的96批次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己內酰胺特定遷移量、氯乙烯特定遷移量、游離酚(蒸餾水)、銻(以Sb計)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八)密胺塑料餐具。抽查了18個省(區、市)的84家企業的84批次產品,檢出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9.5%。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三聚氰胺遷移量、甲醛遷移量、耐干熱性、耐低溫性、耐濕熱性、耐污染性、翹曲(地部)、跌落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脫色試驗、三聚氰胺遷移量、甲醛遷移量。
(九)塑料一次性餐飲具。抽查了27個省(區、市)的182家企業的182批次產品,檢出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1%。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銻(以Sb計)、氯乙烯、大腸菌群、致病菌(沙門氏菌)、霉菌計數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總遷移量。
(十)塑料菜板。抽查了6個省(市)的20家企業的24批次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一)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材料。抽查了17個省(區、市)117家企業的117批次產品。檢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0.9%。重點對感官、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抗張指數(縱橫平均)、抗張強度(縱/橫向)、撕裂指數(縱向)、耐破指數、橫向耐折度、縱向濕抗張強度、邊滲透、挺度、熱封強度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熒光性物質。
(十二)紙杯。抽查了24個省(區、市)202家企業的202批次產品。檢出2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0.4%。重點對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感官指標、滲漏性能、杯身挺度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感官指標、杯身挺度和滲漏性能。
(十三)食品接觸用紙容器。抽查了23個省(區、市)的246家企業的246批次產品。檢出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4.1%。重點對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漏水性、軸向壓潰力、滲漏性能、耐溫試驗、抗壓強度、端蓋脫離力、跌落試驗、快速泄露試驗、耐溫性能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熒光性物質、抗壓強度、滲油性能、砷、軸向壓潰力。
(十四)玻璃酒瓶。抽查了22省(區、市)的150家企業的152個批次產品。檢出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0%。重點對抗沖擊、耐內壓力、抗熱震性、內應力、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垂直軸偏差、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沖擊。
(十五)玻璃食品瓶罐。抽查了14個省(區)的44家企業的48批次產品。檢出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4.2%。重點對抗熱震性、內應力、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均為內表面耐水性。
(十六)與食品接觸的玻璃器皿。抽查了9個省(市)的70家企業的74批次產品。檢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4%。重點對抗熱震性(耐熱沖擊溫度)、內應力、98℃耐水性能(玻璃顆粒耐水性、耐水性能)、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口緣鉛(Pb)遷移量、口緣鎘(Cd)遷移量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口緣鉛(Pb)遷移量、口緣鎘(Cd)遷移量。
(十七)不銹鋼真空杯。抽查了6個省(市)的19家企業的22批次產品。重點對保溫效能、耐沖擊性、感官要求、砷、鎘、鎳、鉻、鉛、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八)不銹鋼餐廚具。抽查了6個省的60家企業的90批次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砷、鎘、鉛、鉻、鎳、抗跌落、頸部疲勞強度、硬度、手部可接觸部位、手柄疲勞強度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九)鋁及鋁合金不粘鍋。抽查了3個省的20家企業的27批次產品。檢出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7%。重點對手柄牢固性、手柄耐熱性、涂層附著牢度、涂層耐熱驟冷穩定性、涂層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涂層感官要求、總遷移量。
(二十)壓力鍋。抽查了3個省的24家企業的24批次產品。重點對合蓋安全性、工作壓力、密封性、安全壓力、耐熱壓、開蓋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內壓力、泄壓壓力、破壞壓力、手柄連接牢固性、與食品接觸部位安全要求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十一)食品接觸用金屬蓋。抽查了11個省(區、市)29家企業的32批次產品。重點對耐壓強度、密封性、內涂膜完整性、涂膜質量、內涂膜固化、內涂膜耐蝕性、內壁涂膜質量(耐腐蝕性)、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十二)食品接觸用金屬罐。抽查了16個省(區、市)47家企業的49批次產品。重點對軸向承壓力、耐壓強度、內涂膜完整性、涂膜質量、內涂膜固化、內涂膜耐蝕性、密封性、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十三)商用電蒸煮食品加工設備。抽查了9個省(市)46家企業的46批次產品。檢出1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41.3%。重點對產品的不銹鋼理化指標-砷、不銹鋼理化指標-鎘、不銹鋼理化指標-鉛、不銹鋼理化指標-鎳、不銹鋼理化指標-鉻、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等1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
(二十四)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抽查了6個省(市)45家企業的45批次產品。檢出2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57.8%。重點對產品的不銹鋼理化指標-砷、不銹鋼理化指標-鎘、不銹鋼理化指標-鉛、不銹鋼理化指標-鎳、不銹鋼理化指標-鉻、其他金屬理化指標-砷、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鎘、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鉛、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等2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特別是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不合格檢出率較高的產品,如密胺餐具、紙杯、商用電蒸煮食品加工設備、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檢查力度。
(三)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
2. 2018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xls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