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險分級管理的概念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風險管理 術語》(GB/T23694-2013)的解釋。風險,是指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風險管理,是指在風險方面,指導和控制組織的協調活動。
在《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中,食品風險分級管理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經營業態及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情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并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的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
(二)風險分級管理的原則
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風險分析、量化評價、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
風險分析,是指一種用來估計人體健康和安全風險的方法,它可以確定并實施合適的方法來控制風險,并與利益相關方就風險及所采取的措施進行交流。風險分析不但能解決突發事件或因食品管理體系的缺陷導致的危害,還能支撐和改進標準的發展完善,能為食品安全監管者提供作出有效決策所需的信息和依據,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改善公眾健康狀況。風險分析是一個結構化的決策過程,由三個相互區別但是緊密相關的部分組成: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它們是整個風險分析中互相補充且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典型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過程中,管理者和評估者幾乎持續不斷地在以風險交流為特征的環境中進行互動交流。
量化評價原則,是指對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的指標進行量化賦值,按照一定的運算方法計算出該生產經營者的總風險分值,并依據總風險分值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即對風險進行評價。量化評價的原則體現了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的統一。定量評價是指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分值的確定過程和計算結果。在《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中靜態風險、動態風險和總分值均是可量化,其中靜態風險分值最高40分,動態風險分值最高60分,總分值為100分,以0.1為最低區分精度:定性評價則是回答該企業屬于哪個風險等級。本辦法在0~100分范圍內劃分了4個風險等級企業風險分值落在哪個區域內,即可確定該企業的風險等級:A級、B級、C級和D級。
動態管理原則,是指以一年為周期,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風險等級進行調整,作為下一年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年度調整的依據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當年食品生產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安全食品召回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情況,對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下一年度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的時間一般建議在年末。
客觀公正原則,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風險分級時,必須嚴格按照分級要求和標準,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確定風險分值。這里所說的“客觀”,是指從被監管對象的實際運營表現出發,對企業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既不能夸大風險,也不能忽視企業在管理上的進步,不能憑個人主觀的意愿去隨意作出評價。“公正”,是指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風險分級時,不能因業態、規模、企業態度以及遠近親疏等因素而尺度不一,必須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