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損失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產品返工、返修、報廢管理,明確質量事故的處理辦法,加強隱患整改,減少質量損失。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工廠產品實現的全過程。
3.職責:
3.1品管部是質量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組織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仲裁處理;檢查和質量隱患整改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3.2質量事故發生部門、質量隱患存在部門負責原因調查、分析及預防整改措施的制訂及實施。
3.3產品返工、返修由責任部門承擔。
3.4 經理負責質量事故處理的審批/報批;負責整改措施的審批。
4.質量事故分類:
4.1質量事故是指在生產、儲存、運輸中發生的半成品、成品、外包裝質量問題,造成5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使公司質量信譽受到大的影響的事件。
4.2按經濟損失分類為以下五類:
4.2.1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500元以下為一般質量事故。
4.2.2經濟損失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5000元以下為較大Ⅰ質量事故。
4.2.3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為較大Ⅱ質量事故。
4.2.4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5000元以下為重大質量事故。
4.2.5經濟損失在25000元以上(含25000元)為特大質量事故。
4.3按造成停產時間分為以下五類:
4.3.1生產線停產在0.5小時以上1小時以下(不含1小時)為一般質量事故。
4.3.2生產線停產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不含3小時)為較大Ⅰ質量事故。
4.3.3生產線停產3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不含6小時)為較大Ⅱ質量事故。
4.3.4生產線停產6小時以上,12小時(生產旺季)或24小時(生產淡季)以下為重大質量事故。
4.3.5生產線停產生產旺季在12小時以上,淡季在24小時以上,為特大質量事故。
4.4按影響公司質量信譽程度分類為以下五類:
4.4.1工廠一個月內發生2起消費者投訴質量問題為一般質量事故。
4.4.2工廠一個月內發生3起消費者投訴質量問題為較大Ⅰ質量事故。
4.4.3工廠一個月內發生4起或同一批號發生2起消費者投訴質量問題為較大Ⅱ質量事故。
4.4.4工廠一個月內發生5起或同一批號發生3起消費者投訴質量問題或有一起向監督機構或新聞媒介投訴且造成一定損失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4.4.5全年因消費者投訴總數超公司下達的比例或由于質量問題引起報紙或電視臺曝光,且明顯影響市場銷售者為特大質量事故。
4.5 產品外包裝檢驗不合格進行返工及其損失,半成品檢驗及成品檢驗不合格的返工及其損失,產品退貨、報廢或中轉引起的損失,均按4.2條規定分類
5.質量事故的處理:
5.1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制止事故發展和蔓延,并按以下程序上報。
5.1.1生產線夜班發生的一般質量事故生產線主任可以采取措施處理, 當班向制造部和品管部報告。夜班發生的較大事故,生產線主任需立即向制造部部長和品管部部長及經理報告。
5.1.2白班發生的任何類型的質量事故,當班必須向制造部和品管部及經理報告。
5.1.3配送部發生或發現的質量事故,需在1天內向品管部和經理報告。
5.1.4品管部得到報告后,重大以上質量事故經經理審批后向質量管理科報告。
5.1.5凡質量事故發生或發現單位均需在原始記錄或工作日志上如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現象、處理經過、當事人等,不得隱瞞真相、不報、不寫或私下處理了事。
5.2品管部得到發生質量事故報告后,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調查。
5.2.1公司內發生的質量事故要到生產現場,找到當事人調查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處理情況、損失大小、責任單位、責任人。
5.3在調查的基礎上1-3天內召開由相關部門及人員參加的質量分析會。
5.3.1質量事故分析,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相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提出防止今后重復發生的糾正、預防措施不放過。
5.4填寫質量事故報表
5.4.1一般和較大質量事故發生后3天內,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一周內,由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如實填寫《質量事故報表》一式三份,報品管部。
5.4.2品管部在簽署意見之前先組織與事故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在意見欄內要寫明事故性質、種類及處理意見,然后報經理審批,重大以上質量事故同時報質量管理科。
5.4.3事故報告一份給事故發生單位,一份報財務部,一份留品管部存檔。 并報質量管理科備案。
6.質量事故考核:
6.1按該年度質量目標考核。
6.2對任何質量事故還要進行處理,查明原因和責任者。
6.2.1對事故責任單位按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按事故損失金額給予10-100%經濟處罰。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質量事故,還要給予管理人員經濟處罰。
6.2.2一般質量事故,對事故責任人罰款10-50元,對主管罰款50-100元。
6.2.3較大質量事故Ⅰ,對事故責任人罰款50-100元,對主管罰款100-350元。
6.2.4較大質量事故Ⅱ,對事故責任人罰款100-200元,對主管罰款350-550元。
6.2.5重大質量事故,對事故責任人罰款200-400元、降1-3級工資;對主管罰款400-800元、降3-5級工資。
6.2.6特大質量事故,對事故責任人罰款400-800元、降3-5級工資;對主管罰款800-2000元、降3-5級工資。
6.3對有意制造事故,屢次發生不認真整改,隱瞞事故真相,因事故處理不當而擴大損失者,除經濟處罰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產品返工、返修、報廢:
7.1產品返工、返修
a)因外包裝原因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由責任部門負責返工和返修。品管部核算直接質量損失費用,并報財務部,從責任部門工資中扣除。
b)責任人的確定,由品管部會同責任部門主管共同調查、分析、確認,并根據責任大小,分攤承擔的損失額。
c)返工、返修程序見《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7.2產品報廢
產品報廢且未構成質量事故的,對責任人給予報廢額的10%--100%的處罰。構成質量事故的,按相應的質量事故等級進行處罰。
8.質量隱患管理:
8.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質量隱患的申報
8.2責任部門負責質量隱患的整改
8.3工作程序
8.4.1各部門日常工作發現的質量隱患,應及時填寫《質量隱患整改通知單》(一式三份),交品管部。隱瞞不報,被巡查人員發現,由隱患所在部門自行解決,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次•項。
8.4.2品管部與有關責任部門協商,確定改進方法及完成時間,經經理審批后,發提出部門和
責任部門各一份,品管部存檔一份。
8.4.3品管部按預定時間組織檢查、驗證。未完成,又未提出可接受的書面理由,品管部對責任人處罰100元/次,并由責任部門繼續完成。
8.4.4對屢次完不成整改任務,對責任人予以換崗,降級直至開除處理。
8.4.5對及時完成整改,效果良好,由品管部提出表揚和獎勵建議,經經理批準后實施。
9相關文件及記錄
a)《質量事故報表》
b)《存貨報廢》
d)《質量隱患整改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