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方標準管理,提高地方標準質量,山西省臨汾市質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參考多省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臨汾市實際,出臺了《臨汾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臨汾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標準的立項、標準的起草、標準的審查、標準的批準、發布、標準的實施等8章44條。
該辦法確定了臨汾市地方標準的適用范圍和制定范圍;明確了市、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市、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市地方標準工作中的職責;規定了市地方標準征集、申報、評估、立項要求;規定了市地方標準起草應當遵循的要求、編制說明和標準草案送審稿的要求;規定了市地方標準技術審查、專家審查、形式審查、標準報批稿批準發布;規定了實施、鼓勵實施地方標準、評估地方標準的要求;規定了市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市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市地方標準監督和管理的要求等。
《臨汾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出臺,將大力規范臨汾市地方標準管理,充分發揮地方標準在促進臨汾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為轉型跨越發展,建設富裕、文明、綠色、幸福新臨汾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