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于今年5月至9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了執法檢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同志對執法檢查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確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和源頭,全面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于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要精心組織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這次執法檢查由張春賢、吉炳軒、武維華副委員長擔任組長,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陳錫文主任委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委委員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共21人組成。6月25日,執法檢查組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傳達學習了栗戰書委員長重要批示,聽取了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情況的匯報。7月—8月,執法檢查組分為三個小組,由三位副委員長帶隊,分別赴遼寧、青海、山東、廣西、重慶、四川等6個省(區、市)21個地市,聽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匯報,實地走訪了63家單位,并在南寧市暗訪了7家農貿市場,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情況。此外,還委托河北等11省(區)人大常委會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情況進行自查。7月25日,執法檢查組召開了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座談會,聽取農業農村部相關司局、中化集團等單位的意見建議。8月,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問卷調查。9月21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執法檢查報告(稿)并聽取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律實施情況
(一)各級政府重視程度明顯提升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依法加強監管,扎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工作。2011年以來,國務院每年均將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省級政府質量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并先后修訂了《獸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配套制定了《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有省份均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已有18個省份出臺了地方性法規。近年來,我國未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主要農產品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2017年達到97.8%,2018年上半年達到98.1%(按照2017年同口徑統計)。
(二)標準體系建設有序推進
2016年1月,國務院專題研究部署了“十三五”期間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建了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畜禽屠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評審委員會,編制和實施了相關方案。各地也持續加強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等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截至目前,共制定發布農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13540項,其中國家標準7309項,行業標準6231項。國家標準中有4442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1548項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基本涵蓋了我國常用農獸藥品種和主要食用農產品。積極推進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品牌建設,已創建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熱作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園、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1.8萬個,建成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678個。截至2017年,全國主要作物綠色防控技術應用面積超過5.5億畝,綠色防控覆蓋率達27.2%。依托“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發展建立的優質品牌農產品發展迅速,全國“三品一標”企業總數4.3萬家,產品總數12.2萬個,實物總量、生產面積不斷擴大。著力推進農產品追溯制度建設。國務院有關部門印發了《加快推進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運行地區適用)》,制定了配套制度和技術標準,建成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并在四川、山東、廣東三個省開展試運行。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簡稱“雙安雙創”活動)。目前,活動已覆蓋全國所有省份的67個城市322個縣(市),4.3億人口,生產總值約占全國一半。
(三)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力度加大
國務院先后印發實施了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三個十條”,堅決向污染宣戰,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國務院有關部門印發實施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全面開展土壤詳查,調查土壤污染底數;在江蘇、湖南、河南3省開展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試點;在湖南長株潭地區重金屬污染區休耕20萬畝;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啟動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全國525個產糧油大縣出臺了土壤環境保護方案,所有省份完成了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規劃編制。嚴格投入品管理和使用。農業部門分期分批對高毒農藥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先后禁止39種高毒農藥,限定高毒農藥只能在棉花等非食用作物上使用,高毒農藥的使用量占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下降到2%以下。獸藥生產全面實施標準化管理,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藥用于獸藥。對高毒農藥和獸藥分別實行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和二維碼追溯制度。組織實施了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連續三年實現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測土配方施肥基本覆蓋全國所有縣級農業行政區。開展了農膜回收行動,建設了100個農膜回收利用示范縣,重點用膜區域地膜當季回收率接近80%。
(四)監管責任落實力度不斷加強
加強風險監測預警。農業部門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對重點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開展例行監測、專項監測和監督抽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范圍擴大到155個大中城市、109個品種、122項指標,覆蓋主要城市、產區和品種;組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認定了105家風險評估實驗室和148家風險評估試驗站,對主要農產品的風險隱患問題開展摸底排查和專項評估。市場監管部門自2016年起,加強食用農產品抽檢監測力度,要求全國各市縣開展基層食用農產品抽檢,2016年、2017年均安排76.5萬批次。2018年繼續加大農產品抽檢監測力度,涉及48個食品類別,151個檢驗項目,安排市縣級監管部門農產品抽檢任務83萬批次。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針對突出問題,相關部門持續多年開展農藥及農藥殘留、“瘦肉精”、生鮮乳、獸用抗菌藥、生豬屠宰、“三魚兩藥”(三魚指大菱鲆、烏鱧、鱖魚,兩藥指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和農資打假等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信息發布和應急處置機制。農業部門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對例行監測結果、執法典型案例等通過部網站、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了抽檢信息每周定期公布制度,每月公布具體產品抽檢信息,每季度公布全國抽檢匯總分析情況。相關部門開展全天輿情監測,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應急機制。依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目前,所有省(區、市)、88%的地市、75%的縣(區、市)、97%的鄉鎮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落實監管人員11.7萬人;71.1%的地市、56.6%的縣和21.9%的鄉鎮已安排專項監管經費;30個省(區、市)、276個地市和2332個縣(區、市)開展了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全國共有農產品質檢機構3293家,檢測人員3.2萬人,實現了農產品檢測體系市、縣基本覆蓋。
二、發現主要問題
從執法檢查情況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依然薄弱
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的工作著力點主要放在保證農產品數量上,對質量安全的關注度不夠,在生產、流通等環節都存在風險隱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從生產環節看,我國有2億多農戶,戶均耕地只有7畝多,6000多萬生豬養殖戶,年出欄量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比例僅占44%。在相當一段時期內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仍是我國農業生產的主要形式。生產經營主體小而分散,組織化程度低,農業投入品使用不規范,農產品分級和包裝技術水平低,制約了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和追溯管理,制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也增加了監管難度。從流通環節看,我國農產品加工、冷鏈運輸、儲藏等技術水平低,冷鏈運輸能力不足,果蔬、肉類、水產品的流通腐損率分別達到25%—30%、12%、15%,給市場監管帶來風險;當前我國農產品流通格局呈“買全國、賣全國”的狀況,活雞、活豬、活魚等長途販運、現宰現吃,導致運輸途中非法添加、疫病傳播,加大了質量安全風險;農貿市場等仍是農產品主要銷售場所,散裝農產品標簽不規范、進銷臺賬不規范不齊全比較普遍,對流動攤販缺乏監管。一些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安全狀況信息缺乏科學認知,而且隨著互聯網和信息化的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個別問題、局部問題,往往會通過網絡等傳播途徑,迅速發酵蔓延影響到全局。若處置不當會影響到民生、產業發展甚至社會和諧穩定,亟需加強科普宣傳,引導消費者理性地看待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例如,2018年上半年,網絡上先后出現“吃草莓容易感染諾如病毒”、“喝茶等于喝農藥”等多組謠言,使得一些消費者無所適從。2015年爆出的“毒草莓”謠言致使當年全國多個地方草莓滯銷。北京昌平草莓溫室大棚草莓日銷量下降了82%,二周時間便損失了2600余萬元。
(二)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形勢仍很嚴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八條明確禁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在檢查中發現,各地對農產品生產環境安全把關不嚴。一方面,一些地區特別是重金屬礦區周邊耕地內源性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社會反映強烈。如湖南省花垣縣血鉛事件、江西省九江市鎘米事件、河南省新鄉市鎘麥事件。另一方面,工業“三廢”和城市生活垃圾等外源污染不斷向農業農村擴散,加劇了土壤污染。當前我國中度和重度污染土壤約占2.6%,輕微污染約占11%,耕地中度和重度污染占2.9%,且部分地區污染速度仍在加快。受污染耕地底數不清,2014年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為點位超標率,具體受污染耕地的分布和面積均不清楚,導致各地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嚴格管控和治理修復任務難以分解和落地。部分城市排污口設置不合法、污水管網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等現象普遍,全國二分之一以上的園區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不少園區存在“散亂污”企業,嚴重影響周邊農用地質量。農業面源污染和污灌區土壤污染也很嚴重。
(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還很不規范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第二十五條明確農業生產者應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防止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三十三條規定含有違禁藥物成分或農獸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禁止銷售。在檢查中,各地普遍反映,投入品的質量安全及科學使用是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難點問題,法律規定很難落實到位,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假冒偽劣問題依然突出。當前,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事件仍時有發生,虛假宣傳等新型詐騙手段層出不窮。非法添加隱性成分問題嚴重。近年來,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南省都發生過銷售假農資案件。近年農藥市場抽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產品的比例10%左右,甚至存在生產經營禁限用農藥的現象。肥料、農藥、農膜、獸藥等投入品不合理使用現象還很普遍。我國農作物畝均化肥用量21.9公斤,遠高于畝均8公斤的世界平均水平。農藥獸藥使用不規范問題突出,超劑量、超范圍用藥現象普遍,還存在使用非獸藥等其他未經評價的投入品現象。2017年,我國農藥平均利用率僅為38.8%,歐美發達國家為50%—60%。“違禁超限”問題仍較突出。根據近幾年對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發現部分種類食用農產品仍然存在“違禁超限”問題。2018年上半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表明,烏鱧中禁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和孔雀石綠仍少量存在,豇豆中限用高毒農藥克百威殘留超標等老問題依然存在,新增參數監測還發現香蕉中吡唑醚菌酯農藥殘留超標和禽蛋中氟喹諾酮類禁用藥物檢出等新問題。2015年,山東省利津縣就曾發生違法使用“瘦肉精”飼養肉牛的案件。
(四)監管體制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從農田到餐桌等諸多環節,監管權限分散在農業、商務、環保、衛生、市場監管、公安等諸多部門,部門之間配合難以做到無縫銜接,還存在監管漏洞。食用農產品從田間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的運輸、儲存等環節和場地的部門監管職責尚未明確,監管難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農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分別對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做出了具體規定,但在實踐中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仍然不暢,發現問題難以追溯至生產源頭。農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不暢。例如,2017年8月,山東省壽光市發生的“毒大蔥”事件就直接反映出執法監督存在空白、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缺乏銜接等問題。
(五)監管執法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環節
檢驗檢測制度執行還不完全到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但目前檢驗檢測機構數量眾多,分屬農業、市場監管、衛生、商務等部門,缺乏統一的發展規劃,低水平重復建設情況比較普遍。特別是對一些大中城市的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管不到位,同時一些市縣級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能力還相對落后,甚至還有一些縣級檢測機構因經費不足而無法運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要求不得重復抽查,但一些地方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多頭檢測、重復檢測問題仍很突出。基層監管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在檢查中發現,基層監管人員不足、工作經費不夠、監管能力不強、基礎設施條件差、檢測設備配備數量少、檢測人員專業素質低等問題普遍存在,而且越到基層越突出,約四分之一的縣尚未建立監管機構,農產品生產大縣大多缺乏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經費。一些縣級監管機構同時承擔著檢測、執法任務,在編人員少,流動性大,監管執法工作難以有效開展。鄉鎮一級大部分是加掛名稱,沒有專職人員編制,監管人員匱乏,有的鎮(街)監管機構甚至只有1名兼職人員。大部分鄉鎮監管機構不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監測手段主要是快速檢測,而快檢只做定性分析,無法進行定量分析,存在著“檢不了、檢不出、檢不準”等問題。一些省份村級沒有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監管“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沒有解決。認證體系作用發揮還很不夠。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條明確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志,但當前認證體系多頭管理、多重標準、重復認證、重復收費的問題沒有解決,目前有機食品的認證機構有70多家,部分認證機構存在違規行為,認證監管還需加強。追溯體系還有待加快完善。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總體上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整體水平不高,在推進過程中仍存在著監管部門缺乏協調配合、追溯信息平臺銜接不夠、信息不能共享、生產經營主體參與意愿不高、消費者追溯習慣尚未形成等問題。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治建設亟需加強
標準體系仍需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一條要求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并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技術規范。但當前我國農業標準體系與建立最嚴謹的標準、與農業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目前仍有近百種農藥、幾十種獸藥未制定殘留限量標準,小作物、水產品及小動物的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缺乏,四分之三以上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殘留監管缺乏統一的國家和行業標準。還有一部分農獸藥雖然規定了限量值,但相應的檢測方法還不完全配套。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還不到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作出了規定,在檢查中發現,一些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重視不夠,存在重視產業忽視產品,重視數量忽視質量,重視保供給忽視保安全的傾向。有的部門監管不到位,流于形式,一些質量安全問題不是由政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而是由媒體首先曝光,或者發生安全事件后才進行查處。今年7月央視報道的“黑龍江甜瓜‘增甜劑’”新聞,就暴露出政府責任履行不到位,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此外,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條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的規定落實不到位,法律宣傳的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強。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落實也不到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七條對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檢查中發現,目前仍有部分生產經營者對法律法規存在了解不深、認識模糊的情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道德意識、法治意識特別是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少數生產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動,制假售假、摻雜使假、違規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屢禁不止。一些生產經營者還沒有建立健全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用藥、銷售、投入品出入庫等記錄缺乏或不完整不規范,出現問題后溯源困難。一些生產經營者者缺乏應有的知識和技術,傳統的生產經營意識還很濃厚,存在濫用農藥獸藥、不執行休藥期規定等現象。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也需要進行修訂。各地普遍反映,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實施12年以來,從未進行過修訂,有些條款已明顯不適應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形勢,一些新問題甚至處于無法可依狀態。一些法律條文的操作性不強,實施難度大。法律責任部分有些條款存在處罰過輕、違法成本太低等問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分段監管和兩法并行的實際情況造成食用農產品在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過程中的產品屬性發生轉變,容易產生執法過程中的監管縫隙。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監管要求存在不一致情況,實踐中部分地方出現兩法混用、擇法而用的現象。配套法規需要健全。目前仍有13個省(區、市)尚未出臺配套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性法規。化肥使用、進口食品、質量追溯、準出準入銜接、部分農業廢棄物處置等法律法規都還不完善。
上述問題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視不夠,認識也有差距,對新形勢下我國農產品領域的主要矛盾的變化把握不準,沒有把農業綠色發展擺在突出位置,對質量安全的關注和投入不足;農業生產經營方式仍未發生根本性變化,傳統農戶仍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主體,大部分農業生產經營仍然延續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模式和做法,農業現代化水平不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不夠,難以達到全覆蓋監管的要求;全社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參與程度不夠,尚未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
三、群眾意見反映
2018年7月20日,執法檢查組在南寧市安排由國家、自治區、市三級人大工作人員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兩個小組對7個農產品交易市場進行了暗訪,通過與經營者消費者當面交流、自選蔬菜進行檢測等多種形式深入調查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聽取人民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認識和評價。8月1日—31日,執法檢查組在中國人大網和西交民巷23號、農民日報、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農安天地四個微信公眾號就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3676份。
在暗訪和問卷調查中,多數群眾認為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好質量、高質量的農產品大量涌現,低質、劣質、假冒偽劣的農產品大幅減少,市場監管也越來越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形勢越來越好,64.28%的受訪者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形勢比較樂觀。但也有不少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仍有疑惑,有32.1%的受訪者認為總體形勢很嚴峻,有56.01%的受訪者聽到過周邊近年來發生了農產品中毒事件。
在與群眾交談中,一些群眾反映:現在人們對吃的問題、喝的問題不放心,吃米要多淘,不是一遍兩遍,而是三遍五遍甚至更多,把米油都沖洗掉了,米的香味和筋道也就沒有多少了;吃菜要多泡,即從市場上買回來的蔬菜,心里沒底,總擔心有農藥殘留,就先放在水池里或水盆里泡,也不是泡三五分鐘、十來分鐘,而是一兩個小時,甚至更長,已經成了一種心理障礙,認為泡了就可以把殘留的農藥泡出來,吃著才能放心;吃肉也要先泡后煮,放在涼水里浸泡一個多小時,然后再下鍋去煮,而要煮的時間長一些,這也把肉味煮沒了,鮮味煮掉了,但只有這樣做心里才安穩;吃瓜吃果要去皮,認為瓜果皮上農藥殘留很多,去了皮才放心;認為吃干果,帶殼的果實才放心,因為能去掉果殼,食用里邊的果仁,農藥可能進不去,如核桃、花生、瓜子等倍受青睞;吃茶要多沖,甚至頭道茶不去喝,謂之洗茶,洗去農藥殘留,但飲茶者也多知道靠洗茶之法農藥殘留是洗不掉的,但還是要洗一洗,以去去心病;認為吃菜吃根比吃葉好,因根在地下,農藥噴灑不到,但也知道土壤中仍有農藥殘留,可總覺得根塊總比莖葉的農藥要少一些。不論是肉、菜、果,認為吃色暗一些的比色鮮一些的要放心,因為食物的本色是不會太鮮艷的,而太鮮艷的顏色看著就讓人害怕,不知道是用什么有毒有害的化學用劑搞出來的。面太白了,米太亮了,不知道是加了什么東西成了這樣俊俏靚麗模樣,暗一點,則是物之本色,心里才踏實。認為吃小比吃大好,長的太大的東西,用現代技術催起來的瓜果肉蛋吃著心里也不踏實,雞蛋小比大好,蘿卜、白菜、瓜果、西紅柿也是覺得小了更安全些,而超常之大,吃起來心里也發怵。認為吃亂比吃齊好,任何一種物品都有大小強弱之別,這是物競天擇的一般規律,而所有禽蛋魚蝦瓜果蔬菜都齊齊整整,一模一樣,心里也猶疑,這是怎么整出來的呢?
以上這些心態,也是心理因素,不好也不對,至少不全對。現代科學技術,農牧漁業產品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整齊劃一的東西很多,不能認為就有問題。對于吃面粉,就無可選擇,是不能洗、不能泡的。總的來說,面粉太白了,人們也犯嘀咕,會認為是加了漂白劑。現代化的科學技術,使農產品的體形、個頭、口感、質底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大了、肥了、亮了并非就不好。但由此一定要看到,人們的這種心理是對我們的一些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不放心,疑慮太多,而我們確有一些有毒有害的農產品進了市場,上了餐桌,害了人們,盡管是少數,可能是極少數,但“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確實是讓人不放心,又擔心,這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的。
此外,群眾還反映,現在農作物、畜產品產量大幅提高了,但有些產品吃面少面味、吃肉少肉味、吃菜少菜味、吃蛋少蛋味,總覺得味道不正或差了不少,這也是一個需要重視的問題,要在提升農產品的高產優質上下些功夫。大家對一些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判斷標準不一,甚至相互矛盾,如對轉基因農產品還普遍存在疑惑憂慮,不知道是好還是不好,說法不一,莫衷一是。在調查中,大家對農獸藥超標、違法違規使用添加劑和重金屬超標等問題都很關注,其中關注度最高的是農藥殘留超標(44.21%)和違法違規使用添加劑(28.26%)問題。認為有毒有害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超標、大氣污染物沉降、水污染灌溉侵蝕是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認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需要綜合施策,要治土、治水、治污,科學使用化肥,嚴格控制農藥,并要依靠科學技術來支撐;要解決好土的問題、水的問題、肥的問題和治蟲的問題。
群眾獲取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網絡等新興媒體和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主要通過政府宣傳獲取信息的為42.87%,但對檢測機構(39.72%)、政府部門(32.54%)等官方渠道提供的信息比較認可,對銷售商(0.35%)和生產企業(0.84%)提供的信息認可程度低。群眾購買農產品的主要渠道是超市(45.59%)和農貿市場(45.4%),農產品質量是選擇購買場所(65.78%)和影響購買行為(71.6%)的主要因素。
大家對農產品的質量和品質越來越關注,雖然普通農產品(68.5%)仍是大家主要購買的品種,但對無公害農產品(44.67%)和綠色農產品(43.58%)購買量在逐步增加。消費者對認證農產品的認可程度不是很高,53.78%的受訪者較為認可,42.98%的受訪者表示擔憂或不認可,農產品品牌的影響力、號召力和競爭力仍有待提升,品牌強農工作任務艱巨。
不少群眾認為農業投入品使用不當(32.56%)和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31.47%)是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認為強化產地環境保護加強投入品管理(30.9%)和嚴格市場準入(25.44%)是監管部門最需加強的工作。有一多半的群眾(55.99%)不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需要進一步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力度。
受訪者普遍認為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42.11%)、健全信用制度(20.84%)、建立追溯制度(15.13%)是下一步修改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點。
四、依法監督建議
(一)需要進一步增強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當前,我國農業發展正從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農產品質量安全正處在由“亂”到“治”的轉型期,吃得安全、優質、營養、健康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越來越關注,我們必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長期性有充分認識并積極應對。各級政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特別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嚴格落實“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和制度,堅決守住農產品安全底線,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要認真落實普法責任,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全面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增強生產經營者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和守法意識,提高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知曉度和自我防護能力;要積極動員社會各方參與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鼓勵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支持和引導輿論監督,著力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格局;要高度重視并妥善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虛假信息和謠言傳言,為維護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需要切實做好現代農業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與農業現代化水平密切相關。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加快推進農業轉型升級和現代農業發展,盡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不斷提高我國農業優質化、綠色化、品牌化水平。要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要在2018年底完成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有針對性地治理污染農用地;嚴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嚴厲打擊涉重金屬非法排污企業,切斷鎘等重金屬進入農田的鏈條,降低重金屬超標風險。要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的水生態系統整治。全面整治農村生態環境,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工業和城鎮污染向農業轉移防控機制,構建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制度體系,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保護好“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和“城市后花園”。要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要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培育壯大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為主體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以規模化推動標準化;要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帶動扶持小農戶發展,通過經營組織形式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和政策引導等方式,把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納入標準化軌道。要推進生產基地建設,加快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大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構建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優化養殖業空間布局,大力發展綠色生態健康養殖,推動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要加快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審核認證,提升品牌質量,大力培育“三品一標”農產品;扎實推進對品牌農產品證后監督工作,強化淘汰退出機制,確保品牌農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農產品質量標識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獲證企業合法權益。
(三)需要切實抓好農產品產銷全程依法嚴格管理
要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薄弱環節、重點領域,加強產銷全程管控,嚴防、嚴管、嚴控風險,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要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落實最嚴謹的標準的要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廢止與農業綠色發展不適應的標準,制定農獸藥殘留、畜禽加工、飼料安全、農業轉基因等國家標準;完善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和依法行政的行業標準,并及時完善配套檢驗檢測方法;制定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及冷鏈物流標準,盡快實現農產品生產有標可依、產品有標可檢、執法有標可判。要進一步強化投入品監管。在生產環節,鼓勵生產廠家進行生產技術、生產工藝創新,優化產品結構,創制符合農業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需求的新產品。在流通環節,督促經營者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臺賬制度,探索建立定點專營制度和實行追溯管理。在監管環節,重點圍繞禁限用農藥和獸藥銷售和使用、生產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關鍵環節,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實行檢打聯動,依法從嚴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在使用環節,加強投入品科學使用的培訓和指導,引導生產者安全合理使用投入品,督促生產者嚴格落實間隔期休藥期規定。要深入開展化肥農藥負增長行動和獸用抗菌藥治理行動,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強飼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發和使用,積極推廣統防統治、綠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農獸藥使用等新技術新方法,嚴禁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生產。加強農膜污染治理,全面推廣加厚地膜,加快農膜回收體系建設,重點用膜區地膜殘留量接近零增長。要進一步推進追溯體系建設。把推動建立覆蓋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追溯體系,作為規范農產品生產行為和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盡快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探索建立數據交換與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各地、各行業已建的追溯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現農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推進實施食用農產品特別是商品活畜禽產地加工(集中屠宰)、冷鏈運輸。
(四)需要抓緊抓好各級監管體系建設
要進一步健全監管執法體制。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厘清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嚴密監管鏈條,推動各部門間建立無縫對接的監管機制,避免出現職能交叉或監管空白的現象,杜絕監管死角和盲區,加快構建覆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既統一協調又相互制約的監管體系。各職能部門既要守土有責,在職責范圍內監管到位,又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防止出現推諉扯皮;建立健全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聯席會商、信息通報、案件移送、涉案產品處置等協作機制,嚴格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中關于追究法律責任的各項規定,增強監管的及時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關鍵在縣、重點在鄉、基礎在村。要深化農業執法體制改革,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特別是縣級農產品質量監管。要加大鄉鎮監管機構建設和管理,盡快制定出臺相應的規范和標準,全面加強執法條件建設和人才培養,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調查取證設備、速測設備等現代執法裝備,加大法律知識和執法實務培訓力度,切實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一線的實際困難;推動各地落實好村級監管員的待遇問題,明晰職責、工作機制,加強村級監管員培訓。要進一步加強檢測體系建設。要充分整合市場監管、農業、海關等政府部門的檢測資源,實現資源共享,防止重復建設,同時要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好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作用。要強化檢測機構的能力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健全檢測工作機制,確保檢驗活動公正、客觀,檢驗結果及時、準確。要進一步強化投入保障。要依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充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對罰款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避免出現以罰代管的現象。
(五)需要適時修訂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
要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依靠法治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議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修訂工作,在修訂中突出質量導向和全程監管,拓寬法律調整范圍,明確部門職責,健全監管制度,加大處罰力度,解決違法成本低等問題;與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好銜接,保證法律的系統性和完整性。要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建議加快修改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加快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資源綜合利用、質量追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快修訂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研究制定肥料、農膜管理條例。要推動完善地方性法規。各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上位法的規定,制定或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條例,增強法律的操作性、規范性、約束性。
保證人民群眾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在新形勢下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任務艱巨,使命光榮。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食品安全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順應人民新期待,全面有效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堅定信心、真抓實干,為推動農業提質增效、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做出貢獻。
以上報告,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