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桂食藥監法〔2015〕1號)和《食品生產飛行檢查實施工作方案》(桂食藥辦食生〔2016〕13號)等相關規定,針對柳州市永康糕點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2445020400419,生產地址:柳州市航生路15號)2017年9月12日生產的“板栗味月餅”(100g/個)抽檢出現菌落總數不合格的情況,組織檢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產過程
內包材進入生產區域未進行滅菌處理;未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實際使用量;未能提供生產投料記錄;內包間與烘烤間直接連通,非獨立隔間;生產使用雞蛋為原料,未設置洗蛋間,未配備洗蛋消毒設施;內包裝間紫外線燈已損壞,燈管表面發黑。
(二)原輔料管理
成品庫內成品未離墻離地放置;生產現場未使用完的白糖、碳酸鉀、碳酸鈉、一水檸檬酸、脫氫乙酸鈉等未封口保存和標注原始包裝開封時間信息,脫氫乙酸鈉已受潮結塊;未能提供進貨查驗記錄;未能提供原輔料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或管理規范;未能提供產品出入庫記錄及銷售記錄,不能進行有效追溯。
(三)衛生管理
洗手更衣室洗手槽有鼠害侵入痕跡;多功能包餡成型機上放置有雜物且有鼠害痕跡,操作工具的木質把柄已發霉,未作好防護;未配備手部消毒設施。
二、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
實驗室內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型號:202-00A)、電熱恒溫培養箱(型號:303-0A)、滅菌鍋等已過檢定或校準有效期;現場檢查實驗室未配備大腸菌群檢驗項目所需煌綠乳糖膽鹽肉湯試劑;檢驗員實驗操作生疏,檢驗能力不足;產品出廠檢驗未做凈含量檢驗項目;未能提供2018年8月8日至9月17日所生產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產品留樣不全。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柳州市永康糕點廠和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柳州市永康糕點廠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