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落實情況將被納入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標考量,并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
通知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完善責任體系,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分廠)、各班組崗位的工作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和履職考核。要按照“疑險從有、疑險必研,有險要判、有險必控”的原則,建立覆蓋企業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在每日開展班組交接班、車間生產調度會、廠級生產調度會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同步研判各項工作的安全風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其中,要重點對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和危險化學品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狀態等方面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并按照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嚴格落實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重大隱患治理及降低風險措施。
通知強調,危險化學品企業要主動自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一級向一級負責,一級讓一級放心,一級向一級報告”的原則,企業各崗位、班組、車間、部門要自下而上層層研判、層層記錄、層層報告、層層簽字承諾,實現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風險的研判和管控。
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督促指導企業于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對落實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施動態監管,并納入監督檢查內容,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對逾期未建立制度、不發布、虛假發布安全承諾公告的企業,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以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為抓手,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機制,企業員工和社會公眾發現企業不發布、虛假發布安全承諾公告等情況時,可積極向屬地安全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