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桂食藥監法〔2015〕1號)和《食品生產飛行檢查實施工作方案》(桂食藥辦食生〔2016〕13號)等相關規定,組織檢查組對廣西都安宏慧黃酒有限責任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QS450015040015,生產地址: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鎮水廠路)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一、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未能提供2017年6月18日黃酒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2015年10月18日生產的黃酒出廠檢驗酒精度未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兩次獨立測定結果,不符合GB/T 13662-2008中6.4.5條款關于酒精度的精密度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算數平均值的5%的要求;未能提供精密酒精計的有效檢定證書;批號為20170810的黃酒無留樣。
二、其他問題。黃酒標簽配料表中標示的“大糯”用詞不規范。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都安宏慧黃酒有限責任公司和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都安宏慧黃酒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