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質量的市場鏈條第一次真正地在政府職能中被打通。
此前,政府部門抓質量,實際上是將質量工作進行分段管理,人為割裂了質量的內在邏輯。而我們知道,質量在市場經濟中主要是由生產主體和銷售主體的行為決定,也就是說,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是質量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我們說,質量是生產出來,制造業企業對此發揮了重要作用,所以,加強對企業產品的質量監管也是理所應當的。然而,政府此前對生產企業的監管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其原因就在于,這種監管是一種外在的力量,并沒有使企業真正形成內生動力。
實際上,企業要提高自己產品的質量,最根本的原動力還是來自于這些產品能夠被消費者接受和購買,特別是,當消費者愿意為產品的高質量支付高價格時,這才能真正地激勵企業持續提高產品質量。而在以前,工商部門主管流通環節的商品質量,他們即使查出產品質量有問題,也難以追溯生產企業的責任,因為企業的產品質量是由質監部門監管的。同樣,質監部門的管理也僅局限于生產環節,難以引入市場中消費者的力量來激勵或約束生產者,因為對消費者的管理職能歸屬于工商部門。兩個部門的分隔管理,人為地將產品的質量分成兩個獨立的單元,而這對企業來說,原本應該是一件事情。現在,這兩個部門合并了,讓被分隔成兩個單元的質量合為一件事,回歸到了產品質量的內在邏輯。這對企業而言,他們不用再為同一件產品,而去應對兩個不同部門的質量監管與評價;對政府來說,他們可以同時將生產和流通環節的兩股力量聚焦于同一件物品,提高對市場商品的質量監管能力。
因而我們說,盡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名稱中沒有了“質量”兩個字,但政府對質量監管的職能卻大大加強了。這一質量職能的改革,不是形式主義地喊口號,而是充分遵循了質量本身的內在邏輯,是要實實在在地為市場主體提高質量搞好服務。
其次,公平競爭職能就是政府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職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一個重要職能是,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政策的重要作用。市場能否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最關鍵就是要看競爭政策能不能起作用。市場的本質含義就是,通過市場主體的自由競爭促進企業發展,進而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均衡。而自由競爭建立在規則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所有的競爭主體都遵循公平的原則,才能讓市場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
一個有著公平競爭的市場所起到的作用,簡單來說就是四個字:優勝劣汰。市場之所以能驅動企業不斷創新,原因就在于,創新的企業可以在競爭中獲得勝利;而那些質量低劣的企業之所以會慘遭淘汰,就是因為廣大消費者會“用腳投票”,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讓他們退出市場舞臺。顯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所承擔的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這一關鍵職能,為高質量發展創造了最重要的基礎平臺,它不僅沒有削弱政府的質量職能,反而是從本質上抓到了促進質量發展的關鍵因素。
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晰發現,一個行業只要真正實現了公平競爭,該行業的產品質量一定會不斷提高。同樣,一個地區的公平競爭越充分,當地就會產生更多高質量的產品品牌。實際上,政府要抓產品質量,最根本的做法,不是告訴企業如何提高質量,這實際上也不是政府所擅長的;當然也不是去授予企業各種所謂的質量榮譽,這種做法反而會擾亂市場中企業的公平競爭;政府要做的是,集中精力構建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企業自然就會選擇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包括建立自己的品牌和市場信用,在市場中獲得優勢地位。
這其實是一個市場經濟的常識,已經被中國幾十年市場經濟的發展所充分證明。即使有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以及一些假冒偽劣現象的存在,卻絲毫沒有動搖公平的市場競爭,才是促進質量發展的最根本動力這一基本判斷。由于市場發展的不成熟,導致了一些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面對這一現象,我們不能用行政的力量,來選擇哪些企業是高質量的供給者,而是要通過公平的競爭政策,讓市場去驅逐那些劣幣,使良幣獲得更高的價值。說的更直白一點就是,政府要通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優化,來促進高質量發展,而這也是政府的長處。而且,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市場制度平臺,這是一個公共產品,本來就應該由政府來提供。
最后,信息公示和共享將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機制的建立。
要促進企業的高質量發展,真正推動質量強國戰略的實施,就必須加快構建企業在質量上自我約束和有效激勵的機制。一個社會如果沒有企業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無論投入多少行政資源,面對海量的監管對象,也都只能是大海撈針、無功而返。因此,要真正推動質量強國戰略的實施,就必然別無選擇地要建立起社會對企業質量的約束激勵機制,也只有這樣,才能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統一登記市場主體,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信息公示對企業的高質量發展具有巨大的約束作用,一個企業的質量違規和違法行為,如果被公示在一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那其所付出的代價,就絕不僅僅是一次處罰或行政罰款,而可能要失去在市場中生存的機會。因為,隨著質量失信行為的廣而告之,企業可能隨之失去了顧客的信任和購買,進而銀行機構也不會再為其提供融資支持。試想一下,這種監管方式,怎么可能不對企業在質量上的潛在違規行為造成巨大約束呢?此外,質量行政執法的統一,也會讓企業處于一個更加嚴密的監管網絡,促使其減少投機性的質量違法行為。因而,統一的企業信用公示平臺可以讓企業的質量信用得到充分展示,包括企業標準的自我申明,既是對違規者的強有力約束,更是企業高質量的有效的推廣。所以,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的推進和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強有力地夯實了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尤其是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質量基礎設施。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建立,不僅沒有削弱政府推進質量發展的職能,相反是對促進質量強國戰略實施、推進工業產品質量監管的一次重大契機。
當然,非常重要的是,以上這些邏輯和職能的真正到位,需要將原來分散于不同部門的職能真正按照內在的邏輯加以重組和梳理,而不能是機構間簡單的合并。也就是說,要按照職能的需要來設置機構,而不是按照現有的部門機構來履行職能,真正地實現部門職能之間的“化學融合”,而不是簡單的“物理相加”。雖然,在具體的職能整合中,還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技術性問題,但是,機構改革所確定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基本職能,從內在邏輯上就是一個增強質量職能的制度性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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