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問題及解答
2015年10月1日,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升級版正式啟用。為更好的貫徹落實國家質檢總局最新要求,方便相關企業單位辦理食品進口業務,洋山局檢務科針對詢問的常見問題進行了解答,總結歸納如下,以供參考。
Q1:何時填寫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
A:應在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新備案系統完成進口記錄的填寫,在每次銷售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銷售記錄的填寫。
Q2:報檢時填寫有哪些要求?
A:報檢時需要在“特殊條款欄中”填寫境外出口商、境內進口商的名稱及備案號。無需打印境外出口商合作伙伴頁面。
Q3:哪些企業需要做進口商備案?
A:進口食品進口商指與外方簽訂貿易合同的進口企業(包括實際收貨人,以及受實際收貨人委托、代理簽訂外貿合同的買方企業)。
進出口用作樣品、禮品、贈品、展示品等非貿易性食品,進口用作免稅經營、使領館自用食品的進口企業無需做備案。
Q4:前份進口銷售記錄指同一企業還是同一品名,如同一企業是否前一批所有產品銷售記錄都需提供?
A:進口商需提交上一報檢批次的進口食品的記錄,不一定是同一品名。上一批次指全國范圍內的上一批次。企業選中上一批次進口銷售信息后打印,系統自行打印一頁,并加蓋進口商公章。
Q5:其他企業填寫的記錄,是否可以勾選?
A:建議做維護前,先在首頁進行查詢,如已有相關信息,無須重復登記,在銷售記錄中勾選維護即可。
Q6:如果進口食品是市場購買的,境外生產企業如何填寫?
A:由進口商核實該進口食品標簽上的境外生產加工企業信息(企業名稱(英文)、企業地址(英文)、國家/地區等)并填寫。
Q7:直接從農戶手中收購的農產品,或者從市場上采購的食品,沒有或無法落實境外生產企業的如何處理?
A:建議填寫境外采購商或出口商企業的信息。
Q8:如為進口自用、銷售給個人、作為贈品的食品等,如何填寫銷售記錄?
A:①進口自用(包括進口用作樣品、禮品、贈品、展示品等非貿易性的食品,進口用作免稅經營的、使領館自用的食品):屬于未銷售或非一般貿易,不用填寫銷售記錄。
②名義收貨人替實際收貨人代理進口:銷售記錄填寫實際收貨人信息。
③賣給加工廠或下游經營單位:直接如實填寫銷售記錄。
④直接賣給消費者個人:系統增加一個選項“直接銷售給個人”。現暫時填寫進口商自己的信息。
Q9:銷售記錄中的銷售日期,是以“實際銷售”日期為準,還是以“開具發票”的日期為準?
A:以實際銷售日期為準。
Q10:如何打印上一批進口及銷售記錄?
A:由企業在“進口貨物銷售記錄維護”中選擇上一批進口記錄后打印。如有銷售記錄,則系統打印進口及銷售記錄。如還未銷售,則打印進口銷售記錄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