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律,相比于舊版《食品安全法》,除加強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明確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自律”要求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的要求,還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做出了專門的規定,可以說這是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又一亮點。新法敦促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
乳制品生產經營是與人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特殊行業,落實乳制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對于推進乳制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乳制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四條把“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單獨作為一款加以規定,旨在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新法加強了對乳制品行業誠信經營的要求,對生產經營者應承擔的各項法定義務和要求作出了規定,如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建立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履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義務等。
新法還增加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體系的相關規定,以實施全程追溯、協同推進,保障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在問題發生時能夠準確溯源并有效控制,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五十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新法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要求多成關注亮點
2008年出臺的《乳制品管理條例》對包括嬰幼兒配方奶粉在內的乳制品的管理作出了專門的規定,從實踐的情況看,我國嬰幼兒配方食品產業雖然起步晚,但發展較快,國產奶粉在工藝、技術、配方等方面同國際品牌之間的差距在逐步縮小,但消費者對國產奶粉的消費信心仍然不足。為了加強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保障嬰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專門規定,明確了對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要求。
嬰幼兒配方食品每批檢驗生產全程管控
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從原輔料采購進廠開始,嚴格執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行覆蓋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包括:管理制度、原輔材料、技術標準、生產工藝、文件記錄、產品配方、產品防護、人員管理、生產環境、生產設備、檢驗設備等各個環節和要素。對擬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應逐批抽取樣品,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確保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質量安全。
嬰幼兒配方食品要保證發育所需營養成分
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嬰幼兒配方食品向食藥監部門備案
第八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體事項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四個方面。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備案應包括種類、來源和合格證明(檢驗報告)等內容;產品配方備案應包括配方中各種原料及其用量等內容;標簽備案應包括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應說明安全科學并注冊
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而國外這類企業一般只有2至3個配方。根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原輔料的復雜精細性和食用人群的特殊性,為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行為,提升企業自主研發和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切實保障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分裝不得以同一配方生產多品牌產品
新版《食品安全法》還明確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但沒有完整的生產工藝條件的,屬于分裝行為,不得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相同的產品配方生產不同的品牌、產品名稱的嬰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