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制定的背景
食物成分數據是描述食物中某成分含量水平的數值。正確的數據可以讓研究人員科學地評估食物的營養價值,進行合理的選擇和搭配膳食。因而規范地描述和表達食物成分的數據,能使食物成分的數據得到共享和利用最大化。因此有必要制定標準來統一食物成分數據和數據庫的表達方式,保障我國食物成分數據庫的系統性、科學嚴謹性和完整性。
二、對標準內容的理解和認識
1、食物成分的術語和定義
食物成分數據共享是建立在統一的定義、測定方法以及計算時使用的轉換系數基礎上。本規范對食物中各營養成分進行了相應的統一規定,并特別采用FAO的Tagname命名規則規定了各營養成分的標識名,以確保研究人員和使用者能夠正確理解各成分含量數據的內涵。
2、食物分類和編碼
為了保證研究者和消費者能夠快速準確地找到食物成分數據的信息,同時兼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附錄中對加工食品的分類,本規范采取了“類—亞類—小類”的三級分類對市場上的食物進行了歸類。對于食物的編碼,采取分類編碼和食物順序號相結合的方式,按食物分類代碼——亞類代碼——小類代碼——順序號——附加碼從左向右順序排列。
3、標識符號
在食物成分數據庫中,經常會出現未檢測、未檢出、計算值、估計值等情況。以往出現出現上述情況時,不同的數據發布者會各自使用不同的符號來表示。這會造成食物成分含量數據的理解和使用的誤解,給數據共享和使用帶來不便和困惑。本規范在比較了我國相關部門以及世界各國和地區使用過的數據標識符號后,統一使用“—”、“Tr”、“()”、“0”、“Un”來分別表達“未檢測”、“微量”、“估計值”、“理論上含量為0而不再需要進行檢測”、“無法計算”等的含義。
4、食物成分數據的約束性規則
在采納、編輯和整合不同實驗室產生的食物成分數據或不同文獻發布的數據時,應遵循統一的約束性規則對數據先進行粗篩,以保證數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本規范從某些成分在特定食物類中理論上的分布范圍、不同成分含量數值之間的邏輯關系、各成分總和的理論范圍等方面,規定了7條食物成分數據的約束性原則。
三、標準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本規范對于食物的分類不同于《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推薦的分類
原因主要是食物成分數據中的食物包括了人們常用的食材原料,如谷物、薯類、豆類、蔬菜水果、禽畜肉、水產類、蛋類等。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對食物成分數據庫的食物分類都是按照人類主要食用的原料進行分類。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附錄中主要針對加工食品,依據食品加工方法和工藝進行分類。
為了食物成分數據在國際間的共享,也為了營養監測工作的延續,本規范對于主要食物原料及制品沿用了以往的分類思路。對于規范原型食物及制品中沒有包括進來的加工食品,根據加工食品的特點及人們的食用習慣,項目組對其進行歸來,增加了特殊膳食用食品類、休閑食品、速食食品、飲料和冷飲類等。并在每一類中包含若干亞類,盡量覆蓋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中所有的加工食品。
2、如何保證我國食物成分數據庫的前后一致性?
本規范中對食物分類、食物編碼、營養成分標識名、數據表達符號的規定盡量考慮了以往相關工作的基礎,并作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和優化建議。為了我國食物成分數據的共享,以及向國際先進水平靠近,國內相關工作者應按照具體要求規范地完善數據表達。
3、本規范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的區別
食物成分數據中的食物包括了人們常用的食材原料中食物成分數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適用于對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上營養信息進行描述和說明。本規范不是用于規范食品標簽的,也不是要求預包裝食品生產廠家對食材原料的所有食物成分進行檢查。此規范主要是規范食品營養工作者食物成分數據的表達,以科學地評估食物的營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