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的法律條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同時,在新法第49條中,明確了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從源頭管住農殘
由于我國農業生產的產業規模較小,眾多的農民分散生產和經營,加上生產技術較為落后,難以真正做到基地監管。所以在當前這種狀態下,由法律明確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一種有效之舉。在此基礎上,建議國家制定更多科學種植、科學養殖技術的標準和規范,在農業種養殖過程中,引導農戶科學規范使用農用化學品,從源頭管住農殘。
嚴格檢測把關
農產品發生問題,很大一部分是在生產環節和加工環節上,由于前端沒有嚴格把關,導致問題農產品流通到批發市場。因此,農產品檢測把關還需從源頭上根本解決。只有把好源頭質量關,流通過程實現可追溯,才能保障上市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同時,市場應加大對農產品銷售者嚴格索票、索證的力度,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這些證件當包括原產地證明、農產品在生產、加工等環節通過的產品合格證、檢驗合格證等。市場只有做好農產品來源、去向信息的登記、整理、存檔等相關工作,才能根據存檔信息,追溯到種植、養殖的源頭,實現流程信息可追溯,明晰責任。
明確各環節責任
建立誠信的渠道,完善市場秩序也是箭在弦上。當前中國社會普遍缺乏誠信渠道,消費者不清楚到哪里才能購買到安全的食用農產品。怎樣建立誠信的渠道,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這就要抓渠道中各環節的“秩序建設”,負責管理生產的部門需與負責流通的部門通力合作,生產環節、入市環節的產品都取得合格證才能進入市場流通。同時,要做好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工作,讓農產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到流通的整個渠道中能夠有序、穩定的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