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重大危險源”一詞
在《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均把重大危險源定義為: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這表明,我國對重大危險源有明確的定義,并且《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要求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因此,用人單位在危險源辨識中辨識出來的不可接受的危險源不能隨意叫做重大危險源,只有符合上述定義中條件的情況才能叫做重大危險源。
就目前國內的情況來說,許多用人單位危險源辨識的結果都形成一份重大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詞匯在認證過程中濫用,導致企業真正的重大危險源和所謂的“重大危險源”分不清。因此,認證機構(咨詢機構)在認證(咨詢)過程中,應向企業解釋清楚什么是重大危險源,告知企業應慎用重大危險源一詞,用“重要危險源”或干脆稱“不可接受的風險”。
風險評價方法的適宜性
國內現在普遍采用LEC法對用人單位辨識出來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而不管用人單位所處行業的特點。筆者認為,LEC法只能是對一般作業條件的危險評價,對于一些復雜的系統特別是分析一些系統的固有風險時,僅僅靠這一方法進行風險評價顯然是不夠的,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進行分析評價。
采用評價方法,應以充分地辨識出用人單位內存在的危險源并對其危險源的危險程度進行有效的評價為原則。當一種評價方法不足以評判用人單位所處的危險狀況時,用人單位應考慮采用其他評價方法與之相結合來共同評判其風險。
根據從事安全工作的經驗,筆者得出了以下對不同行業的風險評價方法。
對于一般行業(如機械行業),可采用安全檢查表、LEC。
對于建筑業、電力行業,應采用安全檢查表、LEC、FTA、ETA(對一些裝置設備進行評價時使用)。
對化學工業,應采用HAZOP(必要時結合FTA)、DOW等指數分析方法,LEC法在化工企業僅適用于對作業人員的危險性分析。
對于壓力容器、管道行業,應采用HAZOP、DOW、FTA等。
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嗎
審核規范第4.3.4條款要求,用人單位應制定并保持旨在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管理方案并予以文件化。關于管理方案,目前在我國OHSMS認證行業爭論頗多,主要的問題集中于:
——企業在什么時候應該建管理方案,什么時候可以不建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的數量?
——管理方案和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關系是什么,是不是對每一個目標都需要有與其相對應的管理方案?
——對于企業的不可接受風險是否都需要建立管理方案?
對于以上問題,筆者認為,第一,用人單位只要能夠控制其風險,完全可以自己決定什么時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如果建立管理方案,應明確時間表,需要配備適當的資源,如人力、財力、設備和后勤保障等。第二,管理方案的數量以能達到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為適宜。第三,建立管理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但并不是每一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都需要通過建立管理方案來實施。如某星級飯店在2003年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火災事故為零,通風系統日換氣能力為80%,食物中毒次數為零。針對這三個目標,該飯店僅對第2項通風系統建立了管理方案,并投入資金進行通風系統的改造,而對第一、三項目標沒有建立管理方案,其理由是:飯店的防火系統不久前進行過改造,能滿足消防部門的要求,并能夠達到火災事故為零的目標。至于食物中毒問題,該飯店一向注重飲食衛生,在前幾年中,從來沒有發生過中毒事件,完全能夠達到食物中毒次數為零的目標。筆者認為,該飯店的做法是符合體系的要求的。第四,對于不可接受的風險,應查閱用人單位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看用人單位程序中關于對不可接受風險的控制辦法的規定,按規定要求做即可,不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
危險源辨識的更新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用人單位應按預定的或管理者確定的時間和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過程進行評審。特別是當出現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等以及法律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的情況時,更應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進行重新評審。
但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許多獲證企業在通過初次審核獲得認證證書后,往往忽視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評審,導致下次年度監督評審時,企業提供的危險源清單仍和初審時一樣。這種結果,是否可符合標準的要求,審核組需要進一步收集證據并提醒企業不斷更新危險源清單。
運行控制是否需要建立文件化的程序
運行控制到底要建立多少個程序?同樣是困擾企業的一個問題。應該說,標準本身對于企業應該建立多少個程序并沒有定量的要求,但企業應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建立程序:
一是缺乏程序可能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二是采購和租賃,三是承包,四是有關的作業場所、過程、機械裝置、運行程序和設計活動。
筆者根據多年的審核經驗,建議用人單位可以針對自身的特點,從以下程序中選擇建立一些類似的程序。一是對相關方的管理程序,二是生產安全管理程序,三是氣體充裝與氣瓶儲存管理程序,四是壓力容器管理程序,五是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六是廠內機動車輛及其裝卸安全管理程序,七是動火作業管理程序,八是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九是設備控制程序,十是建設項目安全控制程序。建立一些文件化的程序可以有效地幫助企業實現其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