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檢驗設備的管理作出規定,為了確保檢驗設備的測量精度和適用性滿足使用的要求,保證監視和測量結果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 質檢部負責檢驗設備的歸口管理。
2.2 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檢驗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
2.3 使用部門負責新購進的檢驗設備的貯存和保養。
3.內容
3.1 使用部門應根據產品的質量要求及安全衛生要求,選用、配備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對使用的檢驗設備,質檢部應做好周期送檢工作,加強對監視和測量的管理,保存好各種檢定、校準記錄。
3.2 檢驗設備的購置
3.2.1 根據生產工藝配備要求、產品質量測量要求和安全衛生監測要求,使用部門提出購置監視和測量的裝置的計劃。
3.3 檢驗設備的驗收
3.3.1 質檢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購置的裝置進行驗收。所購裝置應具有產品的合格證明以及使用說明書等有關資料。
3.3.2 驗收不合格的檢驗設備,由購置部門負責退換。
3.3.3 驗收過程應包括對檢驗設備的檢定或確認,在用的檢驗設備應質檢部送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出具合格證書。對檢定部門無法檢定的,應制定企業的自校準方法,對裝置進行自檢,合格后出具認可報告,貼上準用證明使用。
3.3.4 驗收合格的檢驗設備由質檢部納入統一管理,建立《監測裝置臺賬》,并在裝置上作好標識標記,應注明該裝置的檢定或校準狀態、本公司編號、檢定或校準時間等。
3.4 檢驗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3.4.1 質檢部應制定檢驗設備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并實施。
3.4.2 重要的檢驗設備應由專人使用和保管,嚴格按照規程和使用。
3.4.3 檢驗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標識,并對已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審。
3.5 檢驗設備的管理
3.5.1 質檢部負責檢驗設備的使用并做好記錄,編制《監測裝置臺賬》,重要的監測裝置填寫《監測裝置履歷卡》,并裝置名稱、型號、編號、檢定周期,使用地點等。
3.5.2 質檢部負責制訂《監測裝置周期檢定計劃表》,并按計劃將監測裝置送法定計量部門或授權部門進行檢定。保存好各種資料和記錄,包括檢定的合格證明、出廠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和記錄應長期保存,直至該裝置報廢為止。
3.5.3 對準確度不符合要求或故障的監測裝置,經檢定維修后仍不合格的,應報廢處理,并作好標識,防止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