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2015年8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簽署第16號令,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與“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的新《食品安全法》配套施行。
根據新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今后將改以SC(“生產”兩字拼音ShengChan頭字母)開頭,此前既飽含榮譽又飽受詬病的QS即將告別歷史舞臺。除了必要的改口之外,新《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在諸多方面也做出了全新規定。
簡單來說,對于此次新法的全新規定,可總結為“五增二減”。為方便大家理解新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了解10月1日后食品生產許可方面有哪些變動,包谷網資訊頻道將分期就“五增二減”進行詳細的解讀。
“五增”的第四條是食品許可證增多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新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發證單元從28大類增加到31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