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冷凍青椒
背景:
冷凍蔬菜是我國出口日本的大宗食品之一,日本對我國的出口蔬菜的標準向來要求很高,再加之日本已于2006年5月29日起實施 “肯定列表制度”,對蔬菜中農業化學品殘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統和嚴格。“肯定列表制度”針對具體農業化學品在具體食品中的殘留制訂的禁用物質15類(16種);豁免物質65種;“暫定標準”有50000多項,涉及農藥500余種,涉及初級可食用農產品210余種(類) ;且對既非“豁免物質”也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在食品中的殘留制定了 “一律標準”(0.01mg/kg)。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實施以后,成為當前蔬菜出口最嚴重的技術壁壘,每種輸日的蔬菜及其制品在日本通關時面臨著500至1000多項的農業化學品殘留限量標準的考驗。
本案例涉及的企業為某食品出口型企業,案例涉及的該批冷凍青椒是該公司首次向日本市場出口。
本案例涉及的質量問題為農業化學品嘧霉胺殘留限量超標,嘧霉胺超標是一種新型殺菌劑,屬于苯胺基嘧啶類(英文通用名:Pyrimethanil(ISO,BSI),化學名稱:N-(4,6-二甲基嘧啶-2-基)苯胺)。殺菌機理是通過抑制病菌侵染酶的產生,從而阻止病菌的侵染,并殺死病菌。
本案例涉及的產品是冷凍青椒,其工藝流程為:
原料驗收→清洗→去核、去蒂→切塊→消毒→清洗→漂燙→速凍→儲藏→出庫→挑選→過稱→包裝→金屬探測→裝箱→儲運
質量事件:
該批次青椒于2006年底出口到日本東京港,2007年1月日本厚生省官方網站公布檢出嘧霉胺超標,并將我國輸日所有冷凍青椒由監控檢查升級為命令檢查,即100%檢查農藥殘留。
調查分析:
據了解,被檢超標的嘧霉胺為白色或白色帶微黃色結晶。能溶于有機溶劑,微溶于水 ,室溫下(25℃)在水中溶解度為0.121g/L, 在25℃下熔點96.3℃(純品),蒸氣壓2.2×10-3Pa(25℃),在弱酸-弱堿性條件下較穩定。
由此進行嘧霉胺的來源調查和分析:
1.該企業青椒種植及管理情況
該公司2006年在合同基地種植青椒,種植過程中使用氯氰菊酯和百菌清兩種農藥,并嚴格遵守了安全間隔期。該批貨在原料采收前,半成品、成品;加工中均對18種農殘進行了自檢,合格。企業在自有基地種植青椒期間未使用過嘧霉胺。
2.該公司收購原料情況
因客戶急等要貨,因種植過程中雨水大,部分秧苗受損,公司預計合同基地產量不足,便與山東壽光蔬菜基地的菜農簽訂了收購青椒協議,并要求賣方在采收前10天不能使用任何農藥。
嘧霉胺被日方查出超標后,經詢查賣方稱為了防止產生灰霉病,起到保鮮作用,在原料采收前噴灑了40%嘧霉胺,這是導致輸日青椒嘧霉胺超標的直接原因。另外公司對青椒原料收購、半成品及成品加工過程中疏漏了對嘧霉胺的監測也是導致嘧霉胺超標的另一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1.嚴格控制原材料的來源,與原料供應商制定詳細的質量控制和檢測協議,保證原料完全符合相關要求;
2.制定嚴格的原材料檢驗制度,保證用于加工的原材料符合要求;
3.加強對成品的抽檢力度,提升整體的產品質量。
工作體會:
1.對日本出口的新公司和新產品,即使是樣品,日方抽查的比例都非常高,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使用企業不能自控的原料加工生產,企業應該首先保證好原料關。
2.蔬菜種植和后續儲存使用農業化學品必須嚴格遵循良好農業規范(GAP)以及日本官方在青椒中執行對嘧霉胺0.01mg/kg的最高殘留限量,屬于最嚴格的一律標準。嘧霉胺的化學特性較穩定,漂燙不能使它分解,這種農藥一旦使用,就可能超標,所以不能在輸日青椒中使用。
3.對蔬菜種植前的水、土、大氣以及周邊環境進行有效評估,對使用農藥的合理選擇,采收前對農殘的針對性檢測都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對輸日食品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質量控制要求,原有的單純以HACCP為基礎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已經不能滿足對食品鏈前端種植環節的管理需求。應該在蔬菜出口企業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管理模式:實行將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IPM(有害生物綜合管理)、 ICM(綜合作物管理)和風險分析的原理運用到蔬菜種植和初級加工環節的蔬菜和水果良好農業規范(GAP)國家標準,通過良好農業規范(GAP)標準和HACCP體系的有機結合,可以實現對輸日蔬菜中農業化學品的有效自檢自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