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申請備案企業自我聲明和自我評估表
申請人鄭重聲明如下:
1、本企業申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保證遵守國家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并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本企業充分認識到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的主要責任,能夠按照要求保留整個食品鏈(包括從初級產品開始到最終消費整個過程)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產品的可追溯性。
3、本企業了解并能符合國家和相關輸入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衛生標準;
4、本企業承諾: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中所含成分均已經境內外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范圍生產加工,沒有在食品中使用任何未經批準的化學物質、生物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本企業已經根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和國家、相關輸入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進行了自我評估,并對自查所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相應整改。經自我評估認為已基本滿足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要求,具有與生產、加工、儲存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專業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依照國內外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產、加工、儲存,保證食品沒有受到致病微生物、化學成分、環境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質的污染。
申請企業法人代表(或授權負責人)簽名:
(蓋公章)
年 月 日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自我評估表
|
|||||
企業名稱: 填寫人:
|
|||||
第一條 填寫須知:
一、本評估表作為評價企業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的客觀證據,需逐項如實填寫或打印,文字工整、清楚。
二、本表及所附證明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或騎縫章,提供的證明材料可為復印件。
三、本表適用于所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備案。
|
|||||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內容
|
企業落實要求
|
遞交證據
|
自我
評估
|
說明
|
|
第二條(基本原則) 申請出口備案的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依照國家和相關進口國(地區)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進行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
|||||
(一)承擔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
|
企業遵守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并承擔主體責任。
|
□符合 □不符合
|
|||
(二)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并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
企業建立和有效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體系需包含第三條和其他有程序建立要求條款中所明確的內容。
|
提供企業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
|
□符合 □不符合
|
||
(三)保留食品鏈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產品的可追溯性
|
企業建立了保留食品鏈的安全信息的制度,并保持產品可追溯性。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
||
(四)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衛生質量管理人員;
|
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衛生質量管理人員的能力數量可與生產相匹配。
|
提供兩類人員的名單,包括姓名、學歷、工作和培訓經歷、資格證書(若有)
|
□符合 □不符合
|
||
(五)評估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人為故意污染風險及可能的突發問題,建立預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時實施食品防護計劃
|
企業要對可能的人為蓄意污染行為和各種突發問題建立預防控制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在必要時,建立和實施食品防護計劃。企業的應急預案和食品防護計劃(必要時)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
||
(六)建立誠信機制,確保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真實有效
|
企業建立誠信體系,為向檢驗檢疫機構等提供的資料負責
|
□符合 □不符合
|
|||
第三條 (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組成及運行)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并有效運行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并達到如下要求:
|
|||||
(一)分析產品的來源、預期用途、包裝方式、消費方式及產品工藝流程等信息,識別食品本身和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影響食品安全衛生的關鍵工序,應制定明確的操作規程,保證控制有效、及時糾正偏差、持續改進不足,做好記錄;
|
根據產品說明(包括來源、預期用途、包裝方式、儲存條件和消費方式)和工藝,識別食品本身和生產過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確定預防措施;對關鍵工序,進行監控、糾偏、持續改進不足等,并有效記錄。
記錄備查。
|
提供產品說明和工藝流程圖;
提供食品本身和生產過程相關的潛在危害;
提供對關鍵工序的監控、糾偏、持續改進不足措施的程序文件。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建立并有效執行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合格供應商評價程序;
|
企業建立并有效實施合格供應商評價程序。
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建立并有效執行食品加工衛生控制程序,確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觸表面、加工操作衛生、人員健康衛生、衛生間設施、外來污染物、蟲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質等處于受控狀態,并記錄;
|
企業建立并有效實施生產過程各環節的衛生控制程序。
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四)建立并有效執行產品追溯系統,準確記錄并保持食品鏈相關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標識信息,實現產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企業建立并有效實施全過程的標識和追溯體系。
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提供某工作日從原輔料、加工到成品入庫各環節的全套追溯記錄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五)建立并有效執行產品召回制度,確保出廠產品在出現安全衛生質量問題時及時發出警示,必要時召回;
|
企業建立并有效執行產品召回制度。
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六)建立并有效執行對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等內容;
|
企業建立和有效執行對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
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七)建立并有效執行加工設備、設施的維護程序,保證加工設備、設施滿足生產加工的需要;
|
企業建立并有效執行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程序。
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八)建立并有效執行員工培訓計劃并做好培訓記錄,保證不同崗位的人員熟練完成本職工作;
|
企業建立并有效執行對各類員工的培訓計劃并做好培訓記錄,培訓內容應與相關崗位相匹配。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提供當年的培訓計劃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九)建立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制度,持續完善改進企業的安全衛生控制體系;
|
企業建立并有效執行內部審核制度,持續改進。
記錄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十)對反映產品衛生控制情況的有關記錄,應制定并執行標記、收集、編目、歸檔、存儲、保管和處理等管理規定。所有記錄應真實、準確、規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
企業建立和有效實施記錄管理規定,記錄真實、準確、規范。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少于2年。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四條 (必須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驗證的企業類型)
|
|||||
列入必須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驗證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范圍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的要求建立和實施HACCP體系。
|
列入范圍的企業,需按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要求建立了控制所有顯著危害的HACCP計劃,并有效、持續地實施。
HACCP支持性文件,CCP的監控、糾偏、驗證記錄備查。
|
提供企業HACCP體系文件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五條 (生產和管理人員)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保證其生產和管理人員適合其崗位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進入生產區域應保持良好的個人清潔衛生和操作衛生;進入車間時應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服、帽和鞋應保持清潔衛生;
|
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應保持清潔衛生和操作衛生。應制定個人衛生檢查要求,每日填寫個人衛生檢查表。
|
提供一份個人衛生檢查表記錄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與食品生產相關的人員應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凡出現傷口感染或者患有可能污染食品的皮膚病、消化道疾病或呼吸道疾病者,應立即報告其癥狀或疾病,不得繼續工作;
|
與食品生產相關人員應定期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企業人員花名冊和參加體檢人員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衛生管理人員應對員工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患病后不得繼續工作。員工患病后處理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從事監督、指導、員工培訓的衛生質量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和相關進口國(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具備適應其工作相關的資質和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
企業的衛生質量管理人員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能夠回答檢查人員的詢問。相關的國內外法律、法規、標準備查。
|
提供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的清單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六條 (環境衛生)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廠區環境應避免污染,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企業選址應遠離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其設計和建造應避免形成污垢聚集、接觸有毒材料,廠區內不得兼營、生產、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產品;
|
廠區選址、設計、建造時,應保證周邊及內部不存在有礙食品衛生的情況。
廠區內所有房間均可開啟、備查。
|
提供廠區門口照片、廠區平面圖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生產區域宜與非生產區域隔離,否則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生產區域不會受到非生產區域污染和干擾;
|
生產區不受非生產區的污染和干擾。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并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輔料、成品、化學物品和包裝物料的儲存設施,以及污水處理、廢棄物和垃圾暫存等設施;
|
相應儲存設施、污水處理、廢棄物和垃圾暫存等設施與生產能力相匹配。
企業的生產能力、各儲存庫的面積和儲存能力數據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四)主要道路應鋪設適于車輛通行的硬化路面(如混凝土或瀝青路面等),路面平整、無積水、無積塵;
|
廠區地面符合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五)避免存有衛生死角和蚊蠅孳生地,廢棄物和垃圾應用防溢味、不透水、防腐蝕的容器具盛放和運輸,放置廢棄物和垃圾的場所應保持整潔,廢棄物和垃圾應及時清理出廠;
|
廠區內沒有衛生死角和蚊蠅滋生地;盛放和運輸廢棄物的容器,應防溢味、不透水、防腐蝕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放置廢棄物和垃圾的場所保持整潔,廢棄物和垃圾應及時清理出廠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六)衛生間應有沖水、洗手、防蠅、防蟲、防鼠設施,保持足夠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保持清潔、無異味;
|
廠區衛生間具有相應設施,可洗手、通風、清潔、防蠅蟲、無異味。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七)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無異味
|
廠區排水沒有擁堵、外溢,無異味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八)應有防鼠、防蟲蠅設施,不得使用有毒餌料;不宜飼養與生產加工無關的動物,為安全目的飼養的犬只等不得進入生產區域;
|
企業防鼠、防蠅蟲措施符合要求;若為外包,有委托書或合同。不飼養與生產無關的動物,為安全目的飼養的犬只等不得進入生產區域。
防鼠、防蠅蟲圖和設施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九)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料、煙塵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廢水、廢料、煙塵的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七條(車間及設施) 食品生產加工車間及設施均應設置合理,易于進行適當的維護和清洗,與食品接觸的物品、裝置和設備表面均應保持清潔、光滑,以合適的頻次進行有效清洗和消毒,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車間的面積、高度應與生產能力和設備的安置相適應,滿足所加工的食品工藝流程和加工衛生要求;車間地面應用防滑、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無毒材料修建,具有便于排水和清洗的構造,保持清潔、無積水,確保污水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車間出口及與外界連通處應有防鼠、防蟲蠅措施;
|
車間的面積、高度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布局合理。
企業各車間面積和人員數量的數據備查,車間內所有房間備查
|
提供車間平面圖
和主要工序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車間地面材料符合要求、無積水,污水流向合理。
|
地面材質: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車間出口處,排水口、通風口有有效的防蟲防鼠/防蟲設施。
|
車間出口處采用:□風幕 □水幕 □暗道 □簾子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車間內墻面、門窗應用淺色、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無毒材料修建,保持清潔、光滑,必要時應消毒,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防蟲蠅窗紗;
|
車間內墻面、門窗材料符合要求;可開啟的窗戶裝有防蟲蠅窗紗
|
墻面材料:
門窗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車間屋頂或者天花板及架空構件應能防止灰塵、霉斑和冷凝水的形成以及脫落,保持清潔;
|
車間屋頂、天花板及架空構件能防止灰塵、霉斑和冷凝水,保持清潔。
企業控制冷凝水的措施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四)車間內應具備充足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光線以不改變被加工物的本色為宜,光線強度應能保證生產、檢驗各崗位正常操作;固定的照明設施應具有保護裝置,防止碎片落入食品;
|
所有車間內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光線強度適宜;固定的照明設施應具有保護裝置。
所有人工照明設施均可開啟、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五)在有溫度、濕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場所安裝溫濕度顯示裝置;
|
在有溫濕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場所,安裝溫濕度顯示裝置。關鍵工序的溫濕度顯示裝置的溫度準確性及校準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六)車間應具有適宜的自然或機械通風設施,保持車間內通風良好。進排風系統在設計和建造上應便于維護和清潔,使空氣從高清潔區域流向低清潔區域;
|
車間內通風良好。空氣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七)在車間內適當的地點設足夠數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設備或者用品、鞋靴消毒設施,洗手水龍頭應為非手動開關,必要時車間還應供應用于洗手的適宜溫度熱水;
|
車間內有足夠數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設備或者用品、鞋靴消毒設施(適用時),洗手水龍頭為非手動開關;必要時,車間還應供應溫水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八)設有與車間連接并與員工數量相適應的更衣室,不同清潔要求的區域設有單獨的更衣室,視需要設立符合衛生要求的衛生間,更衣室和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無異味,其設施和布局應避免對車間造成污染;
|
更衣室與車間相連接、與員工數量匹配,不同清潔程度要求的區域設有單獨的更衣室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更衣室、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其設施和布局不得對車間造成污染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九)車間內宜有獨立區域用于食品容器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防止清洗消毒區域對加工區域的污染,清洗消毒設施應易于清潔,具有充分的水供應和排水能力,必要時供應熱水;
|
清洗消毒工器具的區域不會對加工區域造成污染;
清洗消毒區設施應易于清潔,必要時,有熱水工藝。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十)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和容器(一次性使用的容器和包裝除外),應用耐腐蝕、防銹、防吸附、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成,其構造應易于清洗消毒,擺放整齊并維護良好;
|
食品接觸表面材料符合要求,易于清洗消毒,無銹、無損壞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十一)盛裝廢棄物及非食用產品的容器應由防滲透材料制成并予以特別標明。盛裝化學物質的容器應標識,必要時上鎖;
|
盛裝廢棄物及非食用產品容器的材料符合要求且有標識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盛裝化學物質的容器有明顯標識,必要時上鎖。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十二)應設有充分的污水排放系統并保持通暢,應設有適宜的廢棄物處理設施,避免其污染食品或生產加工用水;
|
污水排放和廢棄物處置符合要求,不會污染食品或加工用水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十三)原輔料庫應滿足儲存要求,保持衛生和整潔,必要時控制溫度和濕度;不同原輔料分別存放,避免受到損壞和污染。
|
車間內的原輔料儲藏設施要符合要求,防止受到污染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八條 (水) 生產加工用水(包括冰、蒸汽)應確保安全衛生,并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屬于城市供水的,應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每年檢測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
生產加工用水若使用自來水,每年一次送到官方機構進行檢測,并且檢測合格。
|
提供最近一次水質檢測報告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屬于自備水源的,應在使用前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檢測合格;使用中應至少每半年檢測一次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
若為自備水源,在使用前及每半年一次送到官方機構進行檢測,并且檢測合格。
|
提供最近二次水質檢測報告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進口國(地區)對水質有明確要求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
若進口國(地區)有額外要求,需要遵照執行。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四)儲水設施、輸水管道應用無毒材料制成,出水口應有防止回流的裝置。儲水設施應建在無污染區域,定期清洗消毒,并加以防護;
|
適用時,儲水設施、輸水管道須符合衛生要求;出水口應有防止回流的裝置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五)非生產加工用水應在充分標識的獨立系統中循環,不得進入生產加工用水系統。
|
適用時,非飲用水管道獨立且標識清楚,不得進入飲用水系統。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九條 (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性,符合下列要求:
|
|||||
(一)根據原輔料特性,應避免其初級生產過程中受到環境污染物、農業投入品、化學物質、有害生物和動植物病害等污染;
|
對原輔料供應商現場審核時,關注初級生產過程中,是否受到環境污染物、農業投入品、化學物質、有害生物和動植物病害的污染。記錄備查。
|
提供對初級農產品供應商的現場審核文件(適用時)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
(二)應采購、使用符合安全衛生規定要求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要求供應商提供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并對供應商進行全面評價;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料,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
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符合要求,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證明并對其全面評價;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原輔料進行檢驗。
供應商評價、采購、檢驗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二次加工的動物源性原料應來自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
|
對于次級生產商,其動物源性原料,應來自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出口食品企業。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四)不改變食品性狀或僅進行簡單切割、不使用其他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理食品的分包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其原料應來自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
|
分包裝企業,其原料來自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出口食品企業。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五)進口原輔料應提供有效的出口國(地區)證明文件及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檢驗合格證明;
|
進口原輔料應有出口國(地區)證明文件及CIQ的合格證明。
記錄備查(適用時)。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六)應建立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其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經進廠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超過保質期的以及非食品用途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應用于食品生產;
|
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相關記錄內容符合要求。
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具備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驗收標準;每批有驗收合格后才使用。
驗收標準和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有對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置符合規定。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七)應依照國家和相關進口國(地區)標準中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
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需符合相關要求。添加劑的要求及使用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十條 (加工)。食品生產加工過程應防止交叉污染,確保產品適合消費者食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加工工藝應設計合理,防止交叉污染;根據加工工藝和產品特性,通過物理分隔或時間交錯,將不同清潔衛生要求的區域分開設置,控制加工區域人流、物流方向,防止交叉污染;
|
加工過程應防止發生各類交叉污染;不同清潔衛生要求的區域須分開設置。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根據加工工藝、產品特性和預期消費方式,控制加工時間、產品溫度和車間的環境溫度,保證溫度測量裝置的準確性并定期進行校準;
|
適用時,建立并有效實施對有溫度控制要求的工藝,進行加工時間、產品溫度和環境溫度的控制;經常測量溫度顯示裝置的準確性、定期對其校準。準確性檢測和校準記錄備查。
|
有溫度控制要求的工藝: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應對速凍、冷藏、冷卻、熱處理、干燥、輻照、化學保藏、真空或改良空氣包裝等與食品安全衛生密切相關的特殊加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應有科學的依據或國際公認的標準證明該環節采取的措施能夠滿足安全衛生要求;
|
適用時,企業對其特殊加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控制措施應有依據
|
特殊環節名稱:
控制措施的依據: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四)建立并有效執行生產設備、工具、容器、場地等清洗消毒程序,班前班后進行衛生清潔工作,專人負責檢查;
|
建立并執行車間內的清洗消毒程序,專人負責檢查。
每日清洗消毒記錄現場備查
|
文件名稱
第 頁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五)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對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產品和廢棄物,用有明顯標志的專用容器分別收集盛裝,并由專人及時處理,其容器和運輸工具及時消毒;
|
對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產品、廢棄物的管理符合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六)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料不得對產品及車間衛生造成污染;
|
廢水、廢料不對產品和車間衛生造成污染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七)內外包裝過程應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內外包裝間應分開設置;用于包裝食品的內、外包裝材料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并保持清潔和完整,防止污染食品;再次利用的食品內外包裝材料要易于清潔,必要時要進行消毒;包裝標識應符合國家和相關進口國(地區)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包裝物料間應保持干燥,內、外包裝物料分別存放,避免受到污染。
|
內外包裝過程要防止交叉污染;包裝材料要防止污染食品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包裝的標識應符合國家和相關進口國(地區)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國內外對標識的要求備查。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包裝物料間保持干燥。內、外包材分開存放,防止受到污染。
|
□ 不同區域 □ 獨立庫房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十一條 (儲存、運輸)出口食品的儲存、運輸過程應衛生清潔,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儲存庫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蠅蟲設施;庫內產品應有明顯標識以便追溯,并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距離;庫內不得存放有礙衛生的物品;
|
儲存庫及庫內產品應符合要求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應滿足產品溫度、濕度控制要求,配備自動溫度記錄裝置并定期校準;定期除霜,除霜操作不得污染庫內產品或造成庫內產品不符合溫度要求;
|
各類冷庫的溫度、濕度符合工藝要求,配備自動溫度記錄裝置。每日人工檢測并與自動溫度記錄裝置比對,定期校準。記錄備查。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定期除霜,除霜操作不得污染庫內產品或造成庫內產品不符合溫度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運輸工具應保持衛生清潔并維護良好,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制冷、保溫等設施;運輸過程中保持必要的溫度和濕度,確保產品不受損壞和污染,必要時應將不同食品進行有效隔離。
|
運輸工具符合衛生要求,并根據產品特點配備相關設施。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十二條(化學物品)企業使用化學物品應避免污染產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廠區、車間和實驗室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燃油、潤滑油、化學試劑等應專庫存放,標識清晰,建立并嚴格執行化學品儲存和領用管理規定,設立專人保管并記錄,按照產品的使用說明謹慎使用;
|
化學物品應專庫存放,標識清晰,建立并嚴格執行化學品儲存和領用管理規定,有專人保管并記錄。
記錄備查。
|
提供照片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在生產加工區域臨時使用的化學物品應專柜上鎖并由專人保管;
|
在生產加工區域臨時使用的化學物品,應專柜上鎖并由專人保管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三)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
化學物品的使用,應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表面、食品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十三條 (檢測)企業應通過檢測監控產品的安全衛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企業如內設實驗室,其應布局合理,避免對生產加工和產品造成污染,應配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檢測人員,具備開展工作所需要的實驗室管理文件、標準資料、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檢測儀器應按規定進行計量或校準;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抽樣,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等對產品進行檢測判定,并保有檢測結果記錄;
|
若有內設實驗室,則不可對生產加工和產品造成污染。
檢驗人員具備履行實驗室程序和檢測要求的能力。
|
提供照片及實驗室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實驗室具備相應的管理文件、標準資料、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實驗設備需經過校準和計量。相關資料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應按照規定抽樣、檢驗和判定,并保有相應檢驗記錄。
記錄備查。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二)企業如委托社會實驗室,其承擔的企業產品檢測項目,應具有經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相應資質和能力,并簽訂合同。
|
如果企業有外部委托實驗室,應有委托合同,被委托實驗室具有相關資質。
|
適用時,提供委托合同和被委托實驗室的資質證明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第十四條(新技術/新工藝/傳統生產工藝) 新技術/新工藝應提供科學的依據或國際公認的標準證明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
|||||
新技術/新工藝應提供科學的依據或國際公認的標準證明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應用
|
若有新技術/新工藝,應提供依據或證明,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在保證食品安全衛生的前提下,必要時可按傳統工藝生產加工產品。
|
若有傳統工藝,須有保證食品安全衛生的措施
|
相關措施:
|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
||
企業聲明:
本企業自愿依法履行備案手續,遵循誠信、守法的原則;保證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合法,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有效,申報材料及證明材料符合規定形式。 本企業的上述聲明出于自愿,并愿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負責人簽名: 日期: |
申請備案企業自我聲明和自我評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