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酒類企業生產,引導市場消費,保護消費者權益,2005 年國家認監委、商務部共同發布了《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設立了酒類產品質量等級認證制度,對于規范酒類企業生產,引導市場消費,倡導“綠色消費”起到積極作用。
食品質量認證—酒類的特點:整合了GMP、GHP、HACCP 認證基本要素,對酒類生產企業的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的應用,以及產品衛生、理化、感官等方面提出了綜合性要求,為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及產品質量認證提供“一站式”服務,通過一次認證活動對食品生產安全質量保證能力及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水平做出全面評價,具有權威性、國際性、公正性。《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適用于蒸餾酒、發酵酒、配制酒等飲料酒及食用酒精的質量等級認證。
認證模式為產品檢測和初始工廠檢查以及認證后的監督檢查程序。
《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中明確了酒類認證標志,它是證明酒類產品質量等級的證實性標示。通過酒類產品質量等級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國家食品質量認證標志,作為向市場和消費者證明產品的質量等級。
隨著市場機制的完善,法制和誠信體系建設的發展,酒類企業逐步走向成熟,認證制度的建立必將對酒類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酒類產品認證為起點推動中國食品質量認證制度建設,是市場發展的需要,不僅可以引導釀酒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對整個食品市場的規范管理也能起到有效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酒類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將為我國釀酒行業發展帶來新契機。
為進一步完善食品質量-酒類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相關標準和認證技術規范修訂、備案情況,國家認監委對《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CNCA-N-003:2005)的附件1--《酒類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簡稱舊版《認證目錄》)進行了修訂。自2010 年1 月20 日起,相關認證機構應采用新版《認證目錄》實施認證;已按舊版《認證目錄》獲得認證的酒類產品,由頒證認證機構結合獲證后監督進行轉換。10 個產品單元為:葡萄酒,啤酒,白酒,黃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果酒,露酒,食用酒精。
食品質量認證—酒類的特點:整合了GMP、GHP、HACCP 認證基本要素,對酒類生產企業的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的應用,以及產品衛生、理化、感官等方面提出了綜合性要求,為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及產品質量認證提供“一站式”服務,通過一次認證活動對食品生產安全質量保證能力及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水平做出全面評價,具有權威性、國際性、公正性。《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適用于蒸餾酒、發酵酒、配制酒等飲料酒及食用酒精的質量等級認證。
認證模式為產品檢測和初始工廠檢查以及認證后的監督檢查程序。
《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中明確了酒類認證標志,它是證明酒類產品質量等級的證實性標示。通過酒類產品質量等級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國家食品質量認證標志,作為向市場和消費者證明產品的質量等級。
隨著市場機制的完善,法制和誠信體系建設的發展,酒類企業逐步走向成熟,認證制度的建立必將對酒類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酒類產品認證為起點推動中國食品質量認證制度建設,是市場發展的需要,不僅可以引導釀酒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對整個食品市場的規范管理也能起到有效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酒類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將為我國釀酒行業發展帶來新契機。
為進一步完善食品質量-酒類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相關標準和認證技術規范修訂、備案情況,國家認監委對《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CNCA-N-003:2005)的附件1--《酒類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簡稱舊版《認證目錄》)進行了修訂。自2010 年1 月20 日起,相關認證機構應采用新版《認證目錄》實施認證;已按舊版《認證目錄》獲得認證的酒類產品,由頒證認證機構結合獲證后監督進行轉換。10 個產品單元為:葡萄酒,啤酒,白酒,黃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果酒,露酒,食用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