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進口冰鮮水產品備案收貨人年審工作的通知
各天津口岸進口冰鮮水產品備案收貨人:
為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35號令)、《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44號令)、《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 及其它相關規定,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開展進口冰鮮水產品備案收貨人年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天津口岸計劃繼續成為備案單位的進口冰鮮水產品企業(包括在天津檢驗檢疫局備案的外地企業)。
二、年審方式
(一)年審資料
1. 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年審表;
2.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的復印件并交驗正本;自理報檢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
3.進口冰鮮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含水產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不合格產品追溯、召回和處理制度、食品安全員制度等)、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4. 2012年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須如實記錄進口食品的衛生證書編號、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上述紙質材料須逐頁加蓋企業公章。
(二)實施年審
1. 進口冰鮮水產品備案收貨人年審工作采取企業自查和天津檢驗檢疫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2. 有關企業須于2013年3月11日~2013年3月15日將上述年審資料紙質文件(一式二份)提交至天津檢驗檢疫局食品安全監管處(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51號A1212室,電話022-65661126)。
3. 年審工作是保障進口食用動物產品安全的重要途徑,也是考核企業是否繼續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依據。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實施,對未按時參加年審工作的企業、提供材料不合格的企業以及一年以上(含一年)沒有開展進口冰鮮水產品業務的企業,天津檢驗檢疫局將統一報國家質檢總局取消其進口冰鮮水產品收貨人備案資格。天津檢驗檢疫局建立進口冰鮮水產品收貨人信譽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冰鮮水產品收貨人,將加嚴檢驗檢疫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進口冰鮮水產品備案收貨人年審表 附件1:進口冰鮮水產品備案收貨人年審表.doc
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