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進境(含過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食品類)檢疫審批
辦理機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安全監管處
辦理時間:每周二、四下午 13:30-16:30
咨詢電話:010-58619067、58619060(傳真)
辦理指南:
一、許可條件
(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無重大動植物疫情。
(二)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三)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有關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四)進口肉類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允許進口肉類產品的國家或地區以及相應的品種和用途名單》(在質檢總局網站公布)的要求;申請單位應取得質檢總局的進口肉類企業資格認定。
二、許可程序
(一)申請
1、網上申請條件
(1)辦理電子鑰匙:通過信城通網站www.itownet.cn申請電子密鑰,在首頁右側“客戶服務”欄中,點擊“電子密鑰申請流程”,根據流程完成相關步驟。
(2)辦理電子鑰匙注冊登記暨《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辦企業備案:企業領取電子鑰匙后,須到所在地檢驗檢疫局做屬地注冊和《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辦企業備案后方可使用。注冊和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見“提交材料”。
2、網上申請
除特許審批物外,均采用網上申請形式,通過電子密鑰登陸中國電子檢驗檢疫業務網(http://capq.eciq.cn)進行申請,在網上填寫并提交《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填表說明見相關法規文件),并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隨附材料(見相關法規文件)。
3、書面申請
特許審批物均采用書面申請形式,不接受網上申請。申請單位應填寫并提交紙質《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并5個工作日內提交隨附材料(見相關法規文件)。
4、注意事項
(1)凡進境需要檢疫審批的動植物及其產品(見相關法規文件),須在貿易合同或協議簽訂前辦妥檢疫審批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
(3)《檢疫許可證申請表》中所填申請日期與進境日期須間隔至少20個工作日。
(4)同一申請單位對同一品種、同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同一加工、使用單位一次只能辦理1份《檢疫許可證》。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請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檢疫許可證》:
① 變更進境檢疫物的品種或者超過許可數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② 變更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的;
③ 變更進境口岸、指運地或者運輸路線的。
(6)企業資料發生變更時,需在申請新的許可證之前告知初審機關并提供變更后的材料。
(二)受理
網上申請完成并提交有關隨附材料后,初審機關開始受理申請,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生產、加工、存儲、隔離場所考核的時間不包括在此時限內)做出初審決定。采取書面形式申請時,審核合格后,將連同所有隨附材料一并交國家質檢總局終審。采取網上形式申請時,初審合格后通過網上遞交國家質檢總局終審;網上申請初審不合格的,將在網上否決申請。
(三)審批(終審)
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決定。
(四)出證
以網上形式申請的,申請單位在網上查看到“已出證”信息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北京局領取許可證。
以書面形式申請的,國家質檢總局直接將許可證寄給相關單位。
三、許可證的管理和使用
(一)《檢疫許可證》的有效期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在許可數量范圍內分批進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2、大中動物、種用動物、遺傳物質、船裝大宗糧谷、退運貨物及特許審批等,有效期內一次有效。
(二)《檢疫許可證》核銷
1、按照規定可以核銷的,在許可數量范圍內分批進口、多次報檢使用《檢疫許可證》的,受理報檢部門將在《檢疫許可證核銷表》上進行核銷,屬于電子審批的,還應由檢驗檢疫機關進行《檢疫許可證》電子核銷。
2、申請單位在辦理新的《檢疫許可證》申請時需出示加蓋企業公章的上次《檢疫許可證核銷表》復印件,必要時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檢疫許可證》失效、廢止或者終止使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疫許可證》失效、廢止或者終止使用:
1、超過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2、在許可范圍內,分批進口、多次報檢使用的,許可數量全部核銷完畢的自行失效;
3、國家依法發布禁止有關檢疫物進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已簽發的有關《檢疫許可證》自動廢止;
4、申請單位違反檢疫審批的有關規定,初審機構可提請國家質檢總局終止已簽發的《檢疫許可證》的使用。
(四)申請和領取新證
進口肉類產品的申請單位《檢疫許可證》實際使用數量超過批準數量75%以上,或離有效期截止日在25日以內時,方可辦理同種產品下一次許可證申請;進口非肉類產品的申請單位根據倉儲、加工能力和前次《檢疫許可證》使用情況確定是否受理新的申請。須在上一份《檢疫許可證》已用完或雖未用完但剩余部分已過期后,方可領取新證。
(五)有效期內未使用或使用嚴重不足
凡在有效期內未使用而導致《檢疫許可證》作廢的,該申請單位自上一份《檢疫許可證》有效期截止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提出該種產品新的《檢疫許可證》申請。
凡在有效期內使用《檢疫許可證》許可的數重量嚴重不足的,新申請時將酌情減少許可數量或不予許可。
(六)禁止買賣或者轉讓
申請單位取得許可證后,不得買賣或者轉讓。
(七)無檢疫許可證的處理
入境貨物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檢驗檢疫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八)補辦審批
攜帶或郵寄植物繁殖材料進境的,因特殊原因無法事先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攜帶人應當按照有關要求申請補辦檢疫審批。
提交材料:
1、注冊和備案時需要攜帶電子鑰匙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辦企業備案申請表》
② 申請單位的介紹信;
③ 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⑤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批準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⑦ 申辦企業取得的進口食品/化妝品收貨人備案證書復印件;
⑧ 企業法人、申請人員和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密鑰注冊和企業備案完成后,辦理許可證時需提供以下文件:
⑨ 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
⑩ 從同一口岸入境的同一產品取得的前一次許可證核銷表(在許可證背面,復印件留存,原件備查)。
⑪ 申請單位為質檢總局批準的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的,可直接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單位非質檢總局批準的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的,申請時須隨附經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確認的與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簽訂的存儲協議。(肉類產品)
⑫ 加工、存儲場所歸屬證明,自有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
⑬ 加工存儲場所平面圖、局部和全景圖片。
⑭ 加工存儲場所考核報告。(由我局赴現場考核人員出具)
⑮ 產品及其加工工藝介紹。(鮮奶、即食燕窩等加工食品提供)
⑯ 燕窩進口商需提供進口燕窩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內收貨人備案證明。
⑰ 腸衣進口需要提供來料加工合同。
注:⑴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加蓋申請企業印章方生效,如有需要,申請企業須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備查。
⑵ 電子密鑰激活和企業備案成功后,如企業資料未發生變更,每次新申請許可證時根據產品不同只需提供⑨、⑩、⑮、⑯、⑰所列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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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