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案范圍
蔬菜(馬鈴薯、木薯、甜玉米、糯玉米除外)、食用菌
蔬菜(馬鈴薯、木薯、甜玉米、糯玉米除外)、食用菌
二、備案受理
初次申請時間:基地生產季節
年度審核時間:每年4月底之前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甜水園街6號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1211房間
聯系人:張煒 電話:58619740;辛攀 電話:58649067
初次申請時間:基地生產季節
年度審核時間:每年4月底之前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甜水園街6號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1211房間
聯系人:張煒 電話:58619740;辛攀 電話:58649067
三、種植基地備案要求
(一)備案主體
(一)備案主體
種植基地、生產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二)基地基本條件和要求
1.有合法用地的證明文件;
1.有合法用地的證明文件;
2.土地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周邊無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專人管理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有專用的農藥噴灑工具及其他農用器具;
5.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制度等;
6.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
7.有農藥殘留檢測能力。
(三)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1.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申請表(見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種植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種植基地示意圖、平面圖;
4.種植基地負責人或者經營者、植保員身份證復印件,植保員有關資格證明或者相應學歷證書復印件;
5.種植基地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6.種植基地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
四、生產加工企業備案與管理
(一) 申請備案的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周圍無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污染源,生產加工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2.廠區有洗手消毒、防蠅、防蟲、防鼠設施,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隔離。生產加工車間面積與生產加工能力相適應,車間布局合理,排水暢通,地面用防滑、堅固、不透水的無毒材料修建;
3.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產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制度等;
4.蔬菜生產加工人員符合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
5.有農藥殘留檢測能力。
(二)加工企業備案應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1.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備案申請表(見附件2);
2.生產加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生產加工企業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工藝流程圖、關鍵工序及主要加工設備照片;
4.生產加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6.生產加工用水的水質檢測報告。
五、需填寫的表格:(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