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標準 增加了一個注: 當確定適宜的方法時,建議組織根據每個過程對產品要求的符合性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影響,考慮監視和測量的類型與程度。主要解釋如何監視和測量的。它告訴我們,應當從兩方面來考慮:
1)過程對產品要求的符合性影響來確定。這主要是對產品實現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應當把這些過程確定其主導影響因素。有的是人為主導因素。譬如手工焊接過程;有的機器為主導因素,譬如,自動化焊接設備;有的過程是材料為主導因素,譬如,塑料件的原料和混合工藝過程;有的是方法為主導過程。有的以環境為主導過程。再好結合產品質量要求的重要性來考慮,它們應當有不同的監視和測量方法和要求。
2)過程對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影響如何來確定。這些主要針對資源提供、測量、分析、改進和管理者管理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根據其結果對體系有效性的影響程度來確定監視和測量的方法和程度。這里要說明一點,一般總認為,監視和監督只能是上級對下級進行的,因此,類似管理評審這樣的由最高管理者負責的過程,也就沒有人可以監督了。這想法不符合過程模式系統管理的思路,也不符合質量管理八原則中員工參與的原則。實際上,“監視”可以委派一個小兵來監視將軍的。古代中國皇帝的一舉一動也都有人加以筆錄的。有時候,“提醒”領導做該做的事情,也是一種監視方式。這就看最高管理者自己是如何來建立這樣一個質量管理體系的。是否執行質量管理八原則了。
3)具體如何監視和測量,這里不想展開了。只能自己根據產品和選擇工藝過程和體系的復雜性自己來確定。正規的用統計過程控制方式,也可以用定期開會方式,或者在有關過程記錄中簽名顯示,或者利用過程接受者,也就是內部顧客的反饋等方式來監視和測量過程的性能來衡量過程的能力。譬如,本網站上介紹的分層審核,我看實際上就的過程監視。
4)一個建議:如果您針對某過程,或者作業指導編寫文件的話,建議您就在程序文件或者作業指導書中規定如何對該過程、作業進行監視和測量的。千萬不要整個公司針對8.2.3條編寫一份程序文件,空洞的規定哪個職能部門負責什么過程的監視和測量。那不是對過程監視的測量的策劃規定,只是職責分工而已。而且,往往是含糊不清的,也沒有辦法考核和檢查的。對達到過程監視和測量的目的沒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