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水產品產量的提高,水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水產品的安全衛生、藥物殘留等質量保證方面的問題日益突顯出來。有些養殖戶為了在較差的環境下實現飼養的高效率、控制疫病、促進動物生長,在生產中大量盲目地施用藥物和激素,毫不顧及其在動物體內殘留對人類健康的影響。1996年,歐盟曾禁止我國水產品進入其市場,原因就是他們認為我國水產品在養殖過程中用藥混亂。直到1999年,歐盟官員在對我國進行三次考察后,認可了我國對魚藥殘留監控方面所做的努力,才決定對我國水產品開放市場。這說明,我們只有
大力開發綠色水產品,才能為我國水產品在國際、國內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做好充分準備。
綠色水產品的概念綠色水產品的概念是從綠色食品延伸而來的,綠色水產品以其"無污染"的鮮明質量特征實行 "從水體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管理模式。它是指經專門機構認可,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的營養水產品。
綠色水產品的標準
1.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生態環境標準》。
2.水產養殖及水產品加工,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璜和標簽規定。
這些僅僅是理論上的綠色水產品標準。由于綠色水產品的生產程序較復雜,存在的問題也較多,它不僅涉及到養殖業的養殖環境和條件,而且還與飼料加工、苗種培育、魚藥生產、環保科學、營養學、食品衛生科學相結合。
綠色水產品的養殖管理為了保證最終產品符合綠色水產品的要求,我們大力提倡健康的養殖模式。健康養殖主要包括種質管理、環境管理、飼養管理和防疫管理四個方面。
(一)種質管理
1.選擇無污染性病原攜帶的親體。
2.受精卵消毒。
3.育苗用水需沉淀、消毒,使整個育苗過程呈封閉狀態,無病原帶入。
4.種苗培育過程不濫用防治藥物。
5.保證使用成熟卵及精子,并投喂高質量餌料。
6.種苗出場前,進行嚴格檢疫消毒。
(二)環境管理養殖水體的要求必須按國家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執行。該標準就漁業水質規定了33項限定指標,同時還增加了農藥殘留量的限定指標。
(三)飼養管理在合理密度基礎上,實施“定質、定量、定時、定位”的“四定”投飼,以及堅持清塘,重點檢測,認真記錄和及時采取措施的管理制度。還應使用高效、系數低、適口性好、穩定性高的配合餌料。因為餌料的利用率與養殖環境的好壞有密切關系。
(四)防疾管理2000年9月7日,農業部漁業局發出的農漁養(2000)17號文件,列出了漁藥推薦目錄及使用方法,養殖防疫應以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