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二、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所需上報的材料
三、具備哪些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四、哪些產品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五、如何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六、如何編制綠色食品種植規程和綠色食品產品的加工規程
七、申報產品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及現狀評價
八、抽樣、產品檢測
九、編號、頒發證書
一、如何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企業如需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必須按以下程序提出申報:
1、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1、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并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并連同有關資料一并報省(區、市)綠辦。
2、各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委托定點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的大氣、土壤和水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
3、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的標志專職管理人員將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評價的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材料后,下達一審結果。一審結果有三種情況:若申報材料不合要求,則下達一審意見,企業收到一審意見后應在兩個月內對有關問題作出如實的答復;若材料中有違反原則性的問題,則不予通過,且當年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報;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樣單,綠辦據此抽樣單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抽樣后封好樣送到指定的食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5、食品質檢部門將檢測報告直接寄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中心對此報告進行終審,合格即通知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書》。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6、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合格的產品進行編號,并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7、申報企業對環境監測結果或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仲裁檢測申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托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定點監測機構對其重新檢測,并依據有關規定做出裁決。
8、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心、綠辦或中心委托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及年檢,并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期滿后若欲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于期滿前三個月辦理重新申請手續。
二、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所需上報的材料
申報申色食品標志應包括以下材料:
1、企業的申請報告 (樣本)
2、《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樣本)
3、《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樣本)
1)、生產企業概況 (表一)
(2)、農藥、肥料使用情況 (表二)
“農藥、肥料使用情況”必須由種植單位填寫和蓋章,并附種植規程。農藥應填化學名稱和通用名稱,盡可能附上農藥說明書。農產品收獲時間一定要填,便于抽檢。
(3)、畜(禽、水)產品飼養(養殖)情況表 (表三)
由飼養(養殖)單位填寫和蓋章,并附飼養(養殖)規程。
(4)、加工產品生產情況 (表四)
表四“加工產品生產情況”應填報全部原料。添加劑(發色劑、色素、穩定劑、調味劑等)、防腐劑用量應填報%或‰,不得填報多少公斤之類量詞,可附添加劑、防腐劑產品說明書。此外隨表四要附報加工操作規程。
4、農業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由綠色食品定點環境檢測機構出具)
(1)、土壤分析結果
(2)、大氣分析結果
(3)、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分析結果
(4)、加工用水水質分析結果
(5)、畜禽飲用水水質分析結果
(6)、漁業用水水質分析結果
5、農業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由綠色食品定點環境檢測機構出具)
6、農業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綠色食品定點環境檢測機構出具)
7、省綠辦考察報告及《企業情況調查表》
8、產品的企業標準及企業質量管理手冊(企業標準必須在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9、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
10、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動物檢疫防疫證復印件
11、原料購銷合同(原件、附購銷發票復印件)
12、農藥、肥料、獸藥、食品添加劑等標簽復印件或照片
13、申報產品的現用包裝式樣及根據《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手冊》設計的新包裝方案
14、其它(如申報產品有獲獎證書、HACCP、ISO認證證書等 ,已一并附報)
三、具備哪些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中規定:“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隨著綠色食品事業的發展,申請人的范圍有所擴展,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對標志申請人條件做如下規定:
1、申請人必須要能控制產品生產過程,落實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2、申報企業要具有一定規模,能承擔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
3、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服務的企業作為申請人,必須要有生產基地,并直接組織生產;鄉、鎮以上的經營、服務企業必須要有隸屬于本企業,穩定的生產基地;
4、申報加工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須一年以上
5、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1)、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各級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有經濟和其它利益關系的;
(2)、能夠引致消費者對產品(原料)的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企業,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3)、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
(4)、政府和行政機構
四、哪些產品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如第29類的肉、家禽、水產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類的食鹽、醬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類制品、豆制品、調味用香料等,第31類的新鮮蔬菜、水果、干果、種籽、活生物等,第32類的啤酒、礦泉水、水果飲料及果汁、固體飲料等,第33類的含酒精飲料。新近開發的一些新產品,只要經衛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記的,均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經衛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如紫蘇、菊花、白果、陳皮、紅花等,也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藥品、香煙不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按照綠色食品標準,暫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腸、葉菜類醬菜的申報。
五、如何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是申報材料中的兩個核心文件,其具體內容見綠色食品標志申報文檔。
1、《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的填寫
“申請單位全稱”要與申報單位公章上的全稱一致。
“ 產品名稱”一欄,必須填寫申報產品的商品名,系列產品不可作為一個產品申報,如不能以“茶葉”、“水果”等集合名稱申報。產品名稱須采用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名稱必須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質、特征。一欄內不可多個產品混填,如一欄內不允許填寫“小麥、大米”。
“產品特點簡介”主要填寫產品的營養特征、無污染特征及區別同類普通產品的不同點。
“原料生產環境簡介”主要填寫初級產品或加工產品原料生長環境土壤、大氣及水等環境因子的污染情況及氣候特征,產地歷史上使用垃圾及農藥、肥料的情況,產地周圍工業污染情況及產地的生物多樣性等。2、《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的填寫
(1)、“表一 生產企業概況”的填寫
“原料供應單位情況”項主要填寫申報企業與生產基地、加工企業與原料生產基地或供應單位間的關系。常見的形式有:申報企業本身就是生產單位,如農場、果園等,屬于此種情況的在“原料供應形式”一欄中填寫“自給”;申報企業屬技術推廣或經營單位,但有固定的生產基地,如某某鄉技術推廣站、某某縣果品公司,屬此種情況的在“原料供應形式”一欄填寫“協議供應形式”,并附報協議復印件;申報企業購買綠色食品原料,屬此種情況的在“原料供應形式”一欄填寫“合同供應形式”,并附報合同原件,發票復印件。
(2)、對填寫“表二 農藥與肥料使用情況”的幾點要求
a、必須由種植單位或當地技術推廣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填寫、簽字,并加蓋種植單位或技術推廣單位公章。
b、“主要病蟲害”一欄填寫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當年發生的病、蟲、草害。
c、“農藥、肥料使用情況”欄填寫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生產中當年農藥、肥料的使用情況。
d、每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不得涂改(如有筆誤,實行杠改,并加蓋紅章),否則,一律視為不合格材料。如生產中不使用農藥、肥料,在“農藥、肥料使用情況”欄應填寫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農藥系非常規農藥,需附報產品標簽說明書。
e、對大田作物,農藥“每次用量”單位用g(mg)/畝或l(ml)/畝,不得用稀釋倍數;對果樹、茶葉類,可以用稀釋倍數表示,如4000倍。
f、一張表只允許填寫一種產品或產品原料的農藥、肥料使用情況,不得多個產品或產品原料混填。
(3)對填寫“表三 畜(禽、水)產品飼養(養殖)情況表”的要求
a、必須由飼養(養殖)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填寫、簽字,并加蓋飼養(養殖)單位公章。
b、“飼養(養殖)規模”要求填寫多少只、尾、條等個體單位。
c、“飼料構成情況”欄“飼料成分”要求將飼料的全部成分具體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樣。如生長期各階段的飼料成分有所區別的,應分別填寫。“比例”應填寫百分數,不得填寫具體的量化數。“來源”應詳細填寫,不可填寫“來自基地”或“來自外地”或“外購”等不明確的術語。
d、每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不得涂改(如有筆誤,實行杠改,并加蓋紅章),否則,一律視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藥劑,應說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規藥劑,需附報產品標簽生命書。
e、“藥劑使用情況”欄“使用量”應填寫平均每只(條、尾)所使用的藥劑量(支、ml)。如飼養(養殖)中不使用藥劑,應說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規藥劑,需附報產品標簽生命書。
f、一張表只允許填寫一種產品或產品原料的農藥、肥料使用情況,不得多個產品或產品原料混填。
(4)“表四 加工產品生產情況”的填寫
a、表四必須由加工企業具體技術負責人填寫,并加蓋加工企業單位公章。
b、“產品名稱”應與申請書上一致,采用產品的商品名。
c、企業執行標準包括國標、行標、地方標準、企標。如執行行標、地方標準、企標,需附報標準復印件。
d、“原料基本情況”欄“名稱”項應將產品原料填寫全部,如“蘋果汁飲料”應填寫蘋果汁、白砂糖、水等成分。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比例”填百分數。“年用量”注意是填寫全年的用量。“來源”不可填寫“外購”等不具體類的術語。
e、“添加劑使用情況”欄“名稱”項必須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的添加劑名稱,不可縮寫(如CMC)、填寫“俗稱”等,也不可填寫 “甜味劑”、“色素”、“增稠劑”、“香精”等集合名稱。“用途”必須填寫,如漂白、防腐、乳化、增稠等。“用量”必須用千分數(或g/kg),不可用全年的量,如“公斤”、“噸”之類的術語。非常規所用的添加劑,需附報產品標簽說明書復印件或原件。
f、“加工工藝基本情況”欄將加工中的重點工序用簡要文字表述出來。
g、“主要設備名稱、型號及制造單位”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生產能力及設備質量。每臺設備上都有銘牌,按銘牌上標注的內容填寫即可。
六 如何編制綠色食品種植規程和綠色食品產品的加工規程
1、種植規程的編寫
種植規程是綠色食品申報中審查的核心部分,規程中反映了作物種植過程中農藥、肥料的使用情況,我們往往結合表二“農藥及肥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綜合審查。
現對編制綠色食品種植規程提幾點要求:
a、應根據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特點,因地制宜編制具備科學性、可操作性的種植規程。
b、規程的編制應體現綠色食品生產的特點。病蟲草害的防治應以生物、物理、機械防治為主,施肥應以有機肥為基礎,以維持或增加土壤肥力為核心。
c、規程編制的內容應包括:立地條件(環境質量、肥力水平等)、品種與茬口、育苗與移栽、種植密度、田間管理(包括肥、水等)、病蟲草鼠害的防治、收獲等。
d、對病蟲草鼠害的防治,應根據近三年的植保概況制定較全面的防治措施,表二的內容在規程中應全部體現。
e、規程中農藥的使用應包括農藥名稱、劑型規格、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全年使用次數、安全間隔期等內容。
f、正式打印文本,并加蓋種植單位或技術推廣單位公章。
2、加工規程的編寫
綠色食品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工藝流程
(2)、對原、輔料的要求
原、輔料來源;原、輔料進廠驗收(感光指標、理化指標);進廠后的儲存;預處理等。
(3)、生產工藝
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將加工的每一環節用簡要的文字表述出來。其中有關溫度、濃度、殺菌的方法、添加劑的使用等應詳細說明。
(4)、主要設備及清洗
(5)、成品檢驗制度
(6)、儲藏(儲藏的方法、地點等)
七、申報產品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及現狀評價
環境質量是影響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最基礎的因素之一。而判斷環境質量的好壞,必須取得代表環境質量的各種數據,即各種污染因素在一定范圍內的時、空分布。環境監測是用科學方法監視和檢測代表環境質量及發展變化趨勢的各種數據的全過程。因此,環境監測及現狀評價報告是綠色食品申報材料的重要組成部分。
1、申報產品產地環境監測
產地是指申報產品或產品主原料的生長地。申報產品產地環境監測主要監測申報產品或產品主原料產地土壤、大氣和水三個環境因子。監測工作由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指定的環境監測機構(必須是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備案的)承擔。監測非用由環境監測單位收取。
2、 有關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監測的幾點規定
(1)、監測時間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監測時間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長期。
(2)、布點數
布點數原則上按《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綱要》的有關規定執行,強調現場調查研究(必須出具環境監測單位的調查研究報告),堅持優化布點。
(3)、特殊產品監測
依據產品工藝特點,某些環境因子(土壤、大氣、水)可以不進行監測(須事先報中心批準)。根據幾年來的監測實踐經驗及產品的特點,對以下幾種產品的環境監測做如下規定:礦泉水環境監測只要求對水源進行水質監測,土壤、大氣不必監測。深海產品只要求對加工水進行監測。野生產品的環境監測可以適當少布點。深山野生產品及深山蜂產品,水質及大氣不要求監測。蘑菇等特殊產品監測要依據具體原料來源情況,經監測單位與中心商量后再確定。
(4)、續報產品環境監測
在第一個使用周期有效期滿前提出續報的產品,如申報規模沒變,可以不做環境監測。該產品在第二個使用周期滿前仍繼續申報時,須做環境監測,但經監測單位和省綠辦考察后,如果沒有新的污染源,可以適當少布點。自第三個使用周期起,環境監測的有效期為六年。
(5)、仲裁
如果企業在申報時,認為監測單位出具的監測結果有疑問,經企業與監測單位協商后,可以請求中心仲裁。
(6)、任務書
各綠辦要對所轄范圍內申報產品的環境監測實行統一編號,對監測單位下發委托任務書。監測單位只有接到當地省綠辦的委托任務書后,才能進行環境監測。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中要求附報綠辦委托任務書的復印件。
(7)、出具報告時間
監測單位自接到省綠辦的委托任務書后,須于45天內出具環境監測及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
八、抽樣、產品檢測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合材料格,將書面通知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接到中心的抽樣單后,將委派2名或2名以上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申報企業進行抽樣。抽樣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當事人共同執行。抽取樣品4公斤,并于樣品包裝物上貼好封條,并由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加蓋公章。抽樣后,申報企業帶上檢測費、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綠色食品抽樣單、抽檢樣品送至綠色食品定點食品監測中心(見本章附件3 綠色食品定點食品監測機構名單)。綠色食品定點監測中心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標準檢測申報產品。監測中心應于收到樣品三周內出具檢驗報告,并將結果直接寄至中心標志管理處,不得直接交予企業。對于違反程序,無抽樣單的產品,監測中心應不予檢測,否則,檢測結果一律視為無效。
九、編號、頒發證書
終審合格后,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書面通知企業前往中心辦理領證手續。三個月內未前往中心辦理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
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時,需同時辦理如下手續:1、交納標志服務費,原則上每個產品1萬元(系列產品優惠);2、送審產品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包裝設計樣圖;3、如不是法人代表本人來辦理,需出示法人代表的委托書;4、訂制綠色食品標志防偽標簽;5、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許可使用合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對履行了上述手續的產品實行統一編號,并頒發綠色食品使用證書,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綠色食品使用證書樣式見綠色食品標志申報文檔)。編號形式如下:
LB |
- |
XX |
- |
XX |
XX |
XX |
XXX |
X |
標志 代碼 |
|
產品 分類 |
|
批準 年度 |
國別 |
地區 省 |
產品 序號 |
產品 分級 |
例如: | ||||||||
LB |
- |
42 |
- |
01 |
01 |
13 |
123 |
1 |
標志 代碼 |
|
茶葉 |
|
2001年 |
中國 |
福建 |
當年第123個批準產品 |
A級 |
附:編號所示的產品分類和全國行政區代號
全國行政區代號
01、北京 |
02、天津 |
03、河北 |
04、山西 |
05、內蒙古 |
06、遼寧 |
07、吉林 |
08、黑龍江 |
09、上海 |
10、江蘇 |
11、浙江 |
12、安徽 |
13、福建 |
14、江西 |
15、山東 |
16、河南 |
17、湖北 |
18、湖南 |
19、廣東 |
20、廣西 |
21、海南 |
22、四川 |
23、貴州 |
24、云南 |
25、西藏 |
26、陜西 |
27、甘肅 |
28、寧夏 |
29、青海 |
30、新疆 |
31、香港 |
32、澳門 |
33、臺灣 |
34、呼盟 |
35、西安 |
36、新疆兵團 |
37、漳州 |
38、長春 |
|
|
編號所示的產品分類 |
一、農業產品 |
01、糧食作物 02、油料作物 03、糖料作物 |
04、蔬菜 05、食用菌及山菜 06、雜類農產品 |
二、林產品 |
07、果類 08、林產飼料品 09、林產調味品 |
三、畜產品 |
10、人工飼養動物 11、肉類 |
12、人工飼養動物下水及副產品 |
四、漁業產品 |
13、海水、淡水養殖動、植物苗(種)類 14、海水動物產品 |
15、海水植物產品 16、淡水動物產品 17、水生動物冷凍品 |
五、加工食品 |
18、糧食加工品 19、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
20、肉加工品 21、蛋制品 22、水產加工品 |
23、糖 24、加工糖 25、糖果 |
26、蜜餞果脯 27、糕點 28、餅干 |
29、方便面食品 30、乳制品 31、消毒液體奶 |
32、酸奶 33、乳飼料 34、代乳品 |
33、罐頭 36、調味品 37、加工鹽 38、其它加工食品 |
六、飲料 |
39、酒類 40、非酒精飲料 41、冷凍飲品 |
42、茶葉 43、咖啡 44、可可 |
45、其它飲料 |
七、飼料 |
46、配合飼料 47、混合飼料 48、濃縮飼料 |
49、蛋白質飼料 50、礦物質飼料 51、含鈣磷飼料 |
52、預混合飼料 53、其它飼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