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00-12-22批準
2001-04-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水果、蔬菜脆片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獲得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水果、蔬菜脆片。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199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4789.3-199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4789.4-199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5009.11-1996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5009.29-1996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方法
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5009.56-1996糕點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NY/T391-2000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393-2000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綠色食品greenfood 引用NY/T391-2000中3.1。
3.2A級綠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見NY/T391-2000中3.3的定義。
3.3水果、蔬菜脆片crispychipsoffruitsandvegetables 以水果、蔬菜為主要原料,經真空油炸、脫油等工藝生產的各類水果、蔬菜脆片。
4 要求
4.1原料 加工原料應是獲得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表 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 澤 各種水果、蔬菜脆片應具有與其原料相應的色澤
滋味和口感 具有該品種特有的滋味與香氣,口感酥脆、無異味
形 狀 塊狀、片裝、條狀或該品種應有的整形狀。各種形態應基本完好,同一品種的產品厚薄基本均勻,且基本無碎屑
雜 質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4 .3理化要求 現化要求應符合表 2規定 。
表 2 理化要求
項 目 指標
凈含量允許差% ≤100g袋 ±50.0 >100g袋 ±3.0
水分,% ≤5.0
酸價(以脂肪計),KOHmgg ≤5 .0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0 .25 。
4.4衛生要求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3規定。
表 3 衛生要求
項 目 指 標
汞(以Hg計),mgkg ≤0 .01
鉛(以Pb計),mgkg ≤0.2
鎘(以Cd計),mgkg ≤0.1
砷(以As計),mgkg ≤0.2
六六六,mgkg ≤0 .05
滴滴涕,mgkg ≤0 .05
敵敵畏,mgkg ≤0 .02
樂果,mgkg ≤0 .02
殺螟硫磷,mgkg ≤0 .02
倍硫磷,mgkg ≤0 .02
苯甲酸,gkg 不得檢出
山梨酸,gkg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個/g ≤500
大腸菌群,個/100g ≤30
致病菌 不得檢出
注:其他農藥的限量指標應符合NY/T393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感官 將被測樣品倒在潔凈的白瓷盤中,用肉眼直接觀察色澤、形態和雜質,嗅其氣味,品嘗滋味。
5.2凈含量 用感量0.1g的天平稱量。凈含量不大于100g/袋,稱10袋,取平均值,凈含量大于100g/袋,稱5袋,取平均值。
5.3水分的測定 按GB/T5009.3執行。
5.4酸價的測定 按GB/T5009.56-1996中4.2.2規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 T5009.37-1996中4-1規定的方法測定。
5.5過氧化值的測定 按GB/T5009.56-1996中4.2.2規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 T5009.37-1996中4.2規定的方法測定。
5.6汞的測定 按GB/T5009.17執行。
5.7鉛的測定 按GB/T5009.12執行。
5.8鎘的測定 按GB/T5009.15執行。
5.9砷的測定 按GB/T5009.11執行。
5.10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 按GB/T5009.19執行。
5.11敵敵畏、樂果、殺螟硫磷、倍硫磷的測定 按GB/T5009.20執行。 5.12苯甲酸、山梨酸的測定按GB/T5009.29執行。
5.13菌落總數的測定 按GB4789.2執行。
5.14大腸菌群的測定 按GB4789.3執行。
5.15沙門氏菌的測定 按GB4789.4執行。
6 檢驗規則
6.1組批 同品種、同規格、每5t產品為一批。不足5t的視為一批。
6.2抽樣量 從批中隨機抽取樣品2.0kg。
6.3判定規則
6.3.1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產品為合格品。
6.3.2若檢驗結果中出現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指標,允許復檢一次,復檢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判定以復檢結果為準。但微生物學指標不得復檢。 6.4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常年生產的產品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型式的檢驗。此外,當產品質量不穩定,或改變原輔料,改變工藝條件以及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6.5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的項目包括:感官要求、凈含量允許差、水分、過氧化值、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和致病菌,產品出廠前必須逐批檢驗,工廠檢驗部門出具產品合格證后產品方可出廠。
7 標志、標簽、包裝
7.1標志 包裝上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其設計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 應符合GB7718要求。
7.3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標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標識的要求。
8 運輸、貯存
8.1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具有防雨、防曬、防塵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運,輕裝、輕卸。
8.2貯存 產品貯藏庫應通風良好,干燥清潔。堆放時要離開地面10cm以上,離四周墻壁20cm以上,要注意防鼠、防潮。庫內溫度應不高于25℃。
8.3保質期 在本標準規定貯存條件下保質期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