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綠色食品 鮮桃 NY/T 424-2000
Creen food-peach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鮮桃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鮮桃的生產和流通。本標準所指鮮桃品種包括極早熟品種、早熟品種、中熟品種、晚熟品種、極晚熟品種。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l 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8-l 995 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8-l 996 蔬菜、水果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 8856-1988 新鮮水果和蔬菜的取樣方法
GB/T1492L 4-19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測定方法
GB/T14%2-1994 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
NY/T 391 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393-200D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SB/T100 90-1992 鮮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綠色食品 green food
見NY/T 391 2000中3.1。
3.2 A級綠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見NY/T 391 2000中3.3。
3.3 果形 fruit form
果實的形狀,主要有近圓形、卵圓形、扁圓形、橢圓形和扁平形等。
3.4 蟲傷 fruit hurt by insect
果實被蟲咬的傷。
3.5 容許度 permission
桃在采集分級以及在處理和貯運過程中可能產生品質的變化,為此給定了一個低于等級質的允許度。
3.6 清潔 clean
果實表面無泥土、灰塵蟲卵、蟲糞等影響外觀的污物。
3.7 橫徑maximum horizontal diameter
果實縫合線和背部水平面中的最長線段。
3.8成熟度 maturity
果實已充分發育,表現出品種特征的程度。
3.9充分發育full growth
果實已長成應有大小和形狀。
3.10不正常的外來水分 abnormal outside water
經雨淋或用水沖洗后留在果實表面的水分。
4 要求
4.1 產地環境要求
產地環境要求應符合NY/T 391規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
質 量 | 果實充分發育,新鮮清潔,無異常氣味或滋味,不帶不正常的外來水分,具有適于市場或 貯存要求的成熟度 | |
果 形 | 果形具有本品種應有的特征 | |
果皮顏色具有本品種成熟對應具有的色澤 | ||
橫 徑 | 極早熟品種≥60 | |
早熟品種≥65 | ||
中熟品種≥70 | ||
晚熟品種≥80 | ||
極晚熟品種≥80 | ||
無缺陷(包括刺傷、碰壓、磨傷、雹傷、裂傷、病傷) | ||
容許度 | 產地驗收,% | ≤3 |
發貨站驗收,% | ≤5 | |
注:某些品種果形小,如白風桃,橫徑等級的劃分不按此規定。 |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理化要求
品種 項目 | 極早熟品種 | 早熟品種 | 中熟品種 | 晚熟品種 | 極晚熟品種 |
可溶性固形物(20℃),% | ≥8.5 | ≥9.0 | ≥10.0 | ≥10.0 | ≥10.0 |
總酸(以蘋果酸計),% | ≤2.0 | ≤2.0 | ≤2.0 | ≤2.0 | ≤2.0 |
固酸比 | ≥10 | ≥10 | ≥10 | ≥10 | ≥10 |
4.4 衛生要求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衛生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砷, mg/kg | ≤0.1 |
鉛, mg/kg | ≤0.05 |
鎘, mg/kg | ≤0.03 |
汞, mg/kg | ≤0.005 |
氟,mg/kg | ≤0.5 |
鉻, mg/kg | ≤0.1 |
六六六,mg/kg | ≤0.05 |
滴滴涕,mg/kg | ≤0.05 |
敵敵畏, mg/kg | ≤0.1 |
樂果, mg/kg | ≤0.5 |
多菌靈,mg/kg | ≤0.2 |
溴氰菊酯,mg/kg | ≤0.05 |
氯氰菊酯 mg/kg | ≤1.0 |
氰戊菊酯,mg/kg | ≤0.1 |
殺螟硫磷 | 不得檢出 |
倍硫磷 | 不得檢出 |
馬拉硫磷 | 不得檢出 |
對硫磷 | 不得檢出 |
甲拌磷 | 不得檢出 |
氧化樂果 | 不得檢出 |
注:其他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NY/T 393的規定。 |
5試驗方法
5.1 感官要求按SB/T10090一1992中6.1執行。
5.2 理化要求按SB/T10000-1992中6 2.1執行。
5.3 砷的測定按GB/T 5009.11執行。
5.4 鉛的測定按GB/T 5009.12執行。
5.5 鎘的測定按GB/T 5009.15執行。
5.6 汞的測定按GB/T 5009.17執行。
5.7 氟的測定核GB/T 500g18執行。
5.8 鉻的測定按GB/T 14962執行。
5.9 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按GB/T 5009.19執行.
5.10 敵敵畏、樂果、殺螟硫磷、倍硫磺、馬拉硫磷、對硫磷、甲拌磷、氧化樂果的測定按GB/T 5009.20執行。
5.11 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測定按GB/T 14929.4執行。
5.12 多菌靈的測定按GB/T 5009.38執行。
5.13 固酸比按式(1)計算:
X=S/A …………………………………………………… (1)
式中:X-固酸比,計算結果值小數點后保留一位;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總酸,%。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規則
按GB/T 8855執行。
6.2 抽樣方法
按GB/T 8855執行。
6.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的全面要求(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
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前后兩次交收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6.4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包裝、標志、標簽、缺陷果允許度、 感官及果實橫徑。衛生指標應根據土壤背景值及農藥施用情況選測。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的產品方可交收。
6.5判定規則
6.5.1 一項指標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5.2 為確保理化、衛生項目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5.3 對包裝、標志、標簽、缺陷果容許度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標志、標簽
7.1標志
包裝箱上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8.1.1 單果用包果紙,包裝材料應清潔,質地細致柔軟。
8.1.2 果品裝箱應排列整齊,內襯墊箱紙,墊箱紙質量與包果紙相同,果箱用瓦楞紙箱,結構應牢固適用,材料須良好、干燥、無霉變、蟲蛀、污染。
8.2運輸
8.2.1 鮮桃易碰傷、腐爛,運輸應做到快裝、快運、快卸,并盡量縮短運輸時間,嚴禁日曬雨淋,裝卸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堆碼整齊,嚴禁與有毒、有腐蝕、有異味物品混運。
8.2.2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應有防雨防曬設施,并防止蟲蛀、鼠咬。
8.3貯存
8.3.1 存放庫房應清潔干燥、通風良好、庫溫適中,短期露天存放應加防雨肪曬設施,同時注意防蠅防鼠。
8.3.2 庫房碼入箱體應距墻壁地面20 cm以上,垛層不宜過高,并且以品種、等級進行分門別類堆放。
附加說明
為判定綠色食品鮮桃的質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墾北方食品監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寧、邱元亨、翟卉、王華飛、黃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