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綠辦(中心):
為深入貫徹農業農村部工作部署和總體要求,落實好綠色食品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擴大綠色食品有效供給,提升綠色食品產業發展水平,推動“十四五”綠色食品事業開好局、起好步,現就推進綠色食品高質量發展的審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實做好引導服務,加大企業主體培育力度,加快申報進程,國家級龍頭企業可由中心直接受理審查,省級龍頭企業可由省級工作機構受理審查。
二、統籌種植產品、養殖產品、加工產品發展布局,擴大綠色食品有效供給。新發展的綠色食品產品中,加工產品占比應不低于40%。
三、提高蔬菜、水果最小申報規模。露地蔬菜最小申報規模應在200畝(含)以上,設施蔬菜最小申報規模應在100畝(含)以上;水果最小申報規模應在200畝(含)以上;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省級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內集群化發展的申報主體,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四、注冊商標作為申請綠色食品的基本條件。2021年起先行對預包裝食品增加注冊商標(含授權使用商標)的審查要求。
五、嚴格限制平行生產。對蔬菜或水果初次申報主體,應當一次性完成全部產品申報;對蔬菜或水果續展主體,如存在平行生產情況,要求全部產品統一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組織生產后,再申報續展。
六、嚴格委托加工條件要求。對委托加工產品(不含委托屠宰加工),在執行原有條件基礎上,要求被委托方必須是綠色食品企業。
七、進一步加大對續展企業的支持力度,對長期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給予優惠政策。
八、建立續展率與新增產品數掛鉤的聯動工作機制。對當年續展率未達到60%的省份,中心將在下一年度暫停分配或按比例扣減新增指標。
上述政策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目標導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全力保障綠色食品高質量發展。
特此通知。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21年3月15日